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因为会打水漂! 一男子借115万给朋友,朋友把钱作为首付,给儿子买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约定时间还钱。随后把朋友一家告上法庭,最终败诉。只能由朋友一人来承担。 理由是:这笔钱不属于朋友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朋友的儿子儿媳因为未同意该借款,也未承诺还那笔钱。 《民法典》说得清楚,一方在婚姻里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又没用到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夫妻一起商量好借的,就不算共同债务。 这事儿,就刚好撞上这情况,朋友丈夫才能 “甩锅”。 如果要借别人很多钱,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摁手印,还有把借款用途、谁负责还这些写清楚,别到最后扯不清。
好家伙,又是告强奸未遂,相亲男现在想退婚都来不及了。一男子发帖,说和一位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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