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对暴走团的几个规定,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不得阻碍公务特种车辆通行,无论是任务状态还是备勤状态。 二是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在人行道或景区、公园道路上不得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三是禁止携带音响、喇叭等扰民或制造噪音的设备、工具,必须使用时应保持与居民社区和公共场所距离不小于1000米。 本不想说暴走团逼停公务特殊车辆这事的,之所以提这样的建议是看到居然还有为不当行为辩解的,这不是脑子进水了吗? 消防车、救护车和警车都属于公务特殊车辆,优先让行是常识,即便在“备勤”状态难道还要给暴走团让路? 再看看暴走团放着音乐,打着旌旗招展的各类旗子,是锻炼身体呢还是在做广告? 锻炼身体本来无可厚非,只要不扰民不制造噪音你自己爱咋玩都行,暴走形成了团就有问题了,“团长”无利能起早么?看看服装、广告旗帜就知道了。 不得不让人怀疑,那些暴走团成员是不是都被洗脑了?否则为什么大多数人都厌恶的事它们偏偏乐此不疲……
我公公年初加入了一个暴走团,没过几天就退了,原因是和他想象的不一样。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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