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代驾半夜接到醉酒男顾客订单,安安稳稳的将顾客送到目的地,心想男顾客尽快下车,她就可以结束订单离开。岂料男顾客竟然伸出手摸向女代驾的胸部,还出言猥 亵。女代驾赶紧报警,男顾客被拘留5天。可女代驾在那之后总是回想那天发生的事情,无法正常生活,于是起诉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小美败诉,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在2025年1月6日的晚上,小美的手机响了,她赶紧掏出手机打开软件,果然有订单找上了门,这是她每天晚上都特别想要听到的声音。 小美虽然是个女孩子,但却义无反顾的选择了代驾的工作。家里人不是很支持,但对于小美的选择,也只能是尊重。 冬天的晚上很难熬,叫代驾的人也不像夏天那样多。小美能够接到订单,她是很高兴的。 但是看到客户的时候,小美心里一沉,是个男性顾客,而且还醉醺醺的。 小美虽然有点害怕,但她还是很有职业素养的,跟客户确定好目的地和路线后,就坐在了驾驶座上。 很多醉酒的顾客都会坐到后排的座位上,但偏偏这个醉酒男顾客却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车子都是顾客的,小美也不好说什么,干好自己的工作比什么都强。 小美安安全全的将顾客送到目的地后,让男顾客下车,小美就可以结束订单结算了。 岂料男顾客竟然伸出手,朝着小美的胸部摸了过来。一边摸一边嘴里还不干不净的猥 亵小美。 小美赶紧下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她怕男顾客做出更加过分的事,小心翼翼的等着警方的赶到。 派出所出警很快,小美看到民警后赶紧对民警讲述事情的经过,民警走到副驾驶的位置,询问男顾客是不是真的伸手摸了小美。 男顾客满口酒气的承认了,他并不知道自己即将面临的会是什么。民警将小美和醉酒男顾客一同带回派出所,经过调查后,确认男顾客对小美存在猥 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男顾客阿豪在醉酒的情况下,未经小美的允许,就摸小美的胸部,并出言猥 亵。民警依法对阿豪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虽然阿豪得到了应有的惩戒,但是这件事对于小美来说却没有过去。 小美在无数个时刻都会回想起在那个冬夜发生的事情,她不是刻意要去想起,但是就是忘不掉,已经很严重的影响到了小美的生活。 而且小美被顾客猥 亵这件事很快就传得沸沸扬扬,对小美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小美的家人也深受其害。 女代驾本来就不好干,有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同行的眼里很看不起小美,就好像是小美故意去引 诱了一样。 小美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将阿豪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阿豪认为自己已经因猥 亵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已经是受过惩罚了,就不应该再有赔偿的说法。 而且就是摸了一下,就索要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能够证明精神损害达到了1万元的赔偿标准呢?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阿豪对小美的所作所为的确对小美造成了侵害,而且侵害到了小美的人格权。 但考虑到事发当时是在车辆内部,较为隐私的环境下,阿豪对于小美的行为并没有很多人看到。 而且阿豪持续猥 亵行为的时间并不长,所以一审法院不支持小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认为口头道歉比较合适。 一审判决后,小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小美与阿豪同处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而且两个人此前并不认识,阿豪就无缘无故的伸手摸小美的胸部,并进行言语侮辱。 小美面对醉酒的陌生男性如此的行为,内心的恐惧和羞耻感不是言语可以解释的。 而且时候小美的遭遇被亲朋好友知道后,对小美的精神受到了很大影响,影响到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也是人之常情,符合常理。 因此二审法院最后判决,阿豪除了对小美进行口头道歉外,还应该赔偿小美2000元。 人言可畏,小美遭受到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侵犯,更多的是对其精神的一种长期侵害。 小美身为一个代驾司机,常年都是深夜在外面跑,本来工作性质就会成为他人的谈资,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别人就只会谈论小美的是非,而对于阿豪这个人是断然不会去提及的。 所以二审法院最终的判决,对于小美来说,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救赎。
安徽宿州,女代驾半夜接到醉酒男顾客订单,安安稳稳的将顾客送到目的地,心想男顾客尽
清歌畅
2025-07-21 2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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