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50年,丈夫去世后,继子居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女子大怒:自己嫁给丈夫时,继子10岁,自己将他视如己出,给他买房,给继孙子出保姆费,对他比对自己的亲儿子还要好,明明说好把这套房子留给他弟弟的。可就在双方诉讼期间,继子突然去世,留下了一套1000多万的房子,老人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据7月15日BRTV第三调解室报道,张女士和丈夫乐先生结婚50年,双方感情一直都很好。 1972年,张女士跟乐先生结婚时,乐先生的前妻已经去世了,留下了一个十岁的儿子和年迈的父亲。1980年张女士和丈夫又生了一个小儿子。 张女士对继子视如己出,帮着丈夫将孩子养大,送孩子去当 兵,等孩子复 员后,又帮着他成家立业,还在2003年,拿出3万积蓄,帮继子买了房子。 孙子出生后,张女士每月给他们600元保姆费,直到孙儿上初中。 张女士跟继子虽无血缘关系,但是两人的关系一直都很融洽,继子每次回家,都是先叫妈,这让张女士觉得自己的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后来继子的房子拆迁改造,他们获得了一套90平的三居室,继子和孙子的生活也算稳定下来。 可让张女士更操心的是小儿子一家三口,小儿子一家三口没有自己的房子,住在公 租房里。 小儿子一家经济不好,小儿子一天打2份工,早出晚归的,小儿媳要接送孙女,只能打零工,一家三口的工资不过万。 张女士曾和丈夫商量,等他们百年之后,就把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留给小儿子。 两老口住的这套房子,是他们用工龄一起买的,这套房子登记在乐先生名下,现在的市值大概在350万左右。 2022年9月3日,丈夫去世,张女士跟继子商量:这套房子别写你爸的名字了。 可继子却让她先住着,到时候法院怎么决定怎么算。 直到这时,张女士才知道继子的心思,继子的意思是自己父亲去世了,他要求分房分现金。 张女士心痛难言:当年自己给大儿子已经买了房了,小儿子一家还在租房住,这套房子跟继子已经没有关系了。 可继子却不同意,说这房子不仅只有张女士的名字,还有自己父亲的,他又问老人手上有多少钱。 张女士说那是自己将来用来养老的钱,剩多少,跟继子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继子却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可就在诉讼拉锯中,继子于2023年3月18日突然去世了,年仅63岁。 张女士悲痛欲绝,当即决定不打这场官司了:“儿子都没了,我还要什么房子!” 继子留下了一套市值千万的房子,继子早年离婚,她跟孙子开诚布公的谈了:无论是你爷爷那份也好,我那份也好,你就别想了,我给你爸爸的那套房子,我不要,全部给你。 在张女士看来:继子叫了自己50年的母亲,足够了,他一辈子没把自己当外人,只是把钱看得太重了。 张女士和继孙子达成了一致意见,张女士放弃继承继子的遗产,继孙子放弃张女士和丈夫房产的继承,双方签好调解协议后,张女士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这场官司尘埃落定后,但是张女士又有了另一层担忧,她担心等自己去世后,继孙子会跟自己的小儿子来争这套房子,找小儿子的麻烦。 有了前车之鉴,她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自己的这套房子做好安排。 她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想着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一个人,但是又怕效力不够,再生变故。 于是她找到了调解节目,寻求帮助,调解律师给了2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是:张女士可以在有生之年,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小儿子,这样就不需要经过继孙子了。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虽然继孙子在2023年时承诺过以后会放弃继承老人的遗产,但是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之前的承诺有可能会被推翻。 若老人生前没有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那这套房子仍属于老人的遗产,如老人没留下遗嘱,老人的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跟小儿子一同继承这套房子。 但是这个方案的弊端就是:老人失去了自己的老窝,有可能会跟小儿子小儿媳生了嫌隙,但是老人也可以给自己设立居住权。 第二个方案就是留下遗嘱,这套房子由小儿子一个人继承。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儿子早于老人去世,那这份遗嘱也就用不上了,这套房子到时候还是跟继孙扯上了关系。 张女士左右为难,最终考虑将自己的房子直接遗赠给自己的小孙女,并写明:小儿媳在跟自己儿子婚姻存续期间,享有房屋居住权。 老人的儿子儿媳也承诺,会经常过去探望老人,照顾老人,无论老人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们都会尊重老人的选择。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张老太对继子视如己出,看继子生活稳定后,想帮扶一下自己的小儿子,这份心情让人动容。
朋友两口子,去儿子家住了一个周,回来彻底改变了生活方式。在儿子家,两个面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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