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称挤地铁时,身体隔着包碰触到女性身体,没有摸、没动,连手也是举起来的,结果对方不愿意了报警,自己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个月。 广州地铁里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叫周瑜的男人,在早高峰的车厢里,因为身体隔着包和旁边的女性有了点接触,就被法院判了强制猥亵,刑期一年六个月,这个判决,周瑜自己想不通,毕竟,在人挤人的公共交通里,身体接触再正常不过,怎么就成了犯罪。 事情得从一次普通的上班通勤说起。广州地铁的早高峰,车厢里人贴着人。周瑜和一名女性乘客挨得很近。按周瑜的说法,他当时双手举着,没动手动脚,身体和对方的接触也隔着自己的背包,他猜是包里的耳机盒碰到了对方,纯属误会,自己绝无半点不轨的念头。 可是,那名女乘客不这么看。她感觉极度不适,认定周瑜是故意用下身“顶蹭”她的臀部,而且还持续贴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她随即报警,要求法律制裁周瑜。 谁知,法院最终采纳了女方的说法,认定周瑜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的依据,除了受害女性的口供,还有地铁的监控视频。 警方解释,监控显示周瑜在乘车时一直紧挨着女子,女子表现出明显不适并多次回头看他,而周瑜则不敢直视。这在法官眼里,成了可疑的证据。法院还特别指出,即便没有生理反应,猥亵行为也照样成立。 面对这个结果,周瑜一头雾水,坚称自己清白,从头到尾没做过违法的事,于是选择申诉到底,讨回公道。 周瑜这边反复强调,真要有不轨行为,贴身衣物上总该留下些生物痕迹吧,可他的裤子干干净净,什么也没检测到。至于那段关键的监控录像,周瑜认为,视频根本没拍到他有任何“咸猪手”或者其他出格的动作。 法院和受害女性却从同一段录像里看到了完全不同的“真相”。他们认为,监控清晰地记录了周瑜持续贴近女子的过程,而女子躲闪的动作、不适的眼神,以及周瑜不敢对视的表情,足以说明一切。 更让周瑜无法理解的是,案发后又冒出第二位同车女性,声称当天也被他碰到过。周瑜认为,刑事案件讲究“孤证不立”,光凭口供就给人定重罪,这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他的辩护之路也走得异常艰难。一审时,法院指派的法援律师明确表示他无罪,但法院没采纳。到了二审,另一位法援律师倒是给了一条“明路”:别挣扎了,你已经被关了这么久,不如争取个罪轻。周瑜没接受,他想不明白,没犯过的罪,怎么能“罪轻”。 最后他连这位律师也没要,导致二审时几乎无人为他有效辩护。他还提到,侦查阶段,警方只检查了他的随身物品和身体,偏偏没检查他认为最关键的裤子,这让他觉得整个过程存在疏漏。 在广州地铁这种人挤成沙丁鱼罐头的地方,无意的身体碰撞几乎是出行的“标配”。可周瑜的遭遇,却把这种日常的无奈推向了犯罪的深渊。这也暴露了一个巨大的困境:如何判断行为人的“意图”。 这到底是无心之失,还是蓄意猥亵,受害者的不适感是真实的,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却飘忽不定,当没有明显猥亵动作和生物痕迹时,单凭一方的感受和监控里一些模棱两可的姿态来定罪,自然会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 判决一出,舆论瞬间炸裂,一部分人同情周瑜,觉得判得太重了。在那种环境下,身体接触根本没法避免,要是这样就算犯罪,那以后男的在地铁里都得“立正站好”,稍不留神就可能惹上官司。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法院判他肯定有道理。监控里他持续贴近和女子的躲避反应都是事实,不能因为环境拥挤就为骚扰行为开脱,受害者的感受必须得到尊重。 周瑜因为这件事现在对地铁有了恐惧,不敢再坐拥挤的交通工具。他始终无法理解,法院既然认为拥挤就是“强制手段”,贴得近就是“猥亵”,那自己还能怎么办,明明什么都没做,怎么就成了一个罪犯。 地铁里人挤人是常态,磕碰难免,但法律需要有个清楚的说法,让大家知道啥该注意,啥是真的过界了。希望以后能有更明确的解释,公安在办案的时候也能更细致一些,别让普通人因为一次无心的磕碰,就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 信源:都市晨报
“谁还敢出门?”广州,一男子自称挤地铁期间,身体不小心隔着包碰到了女性身体,没有
【17评论】【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