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惊险啦!江苏,一女子女子因前夫出轨又家暴,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前夫净身出户。这下前夫恼羞成怒,给女子发恐吓短信想报复。女子担心被报复,没敢先报警,而是向物业求助,让物业人员护送自己回家。结果电梯门一开,前夫竟抡起大锤砸来,好在物业小哥反应快,一下子按住歹徒将其制服,女子这才安然无恙。大家觉得遇到这种威胁,先报警还是先找物业呢? 女子的前夫,不仅在婚内出轨,回到家还对女子拳打脚踢,实施家暴。女子实在是忍无可忍,心里想着,这日子没法过了,再这么下去,自己非得被这混蛋折磨死不可。于是,她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审理之后,直接判那前夫净身出户。前夫本来就是个无赖,自己犯错在先,被收拾了还觉得委屈。 他觉得是女子害得他一无所有,以前的好日子都没了,心里那股子恨始终消除不了! 前夫气急败坏之下,就给女子发了恐吓短信。短信里那话,要多狠有多狠,诸如:我要让你付出代价、我不会让你好过之类的,看得女子吓得胆战心惊。 女子收到短信后,心里那叫一个慌,她拿捏不准这前夫是不是真敢动手,心里直犯嘀咕:这混蛋会不会真的冲过来报复呢?我要是报警,会不会把他激怒,让他更疯狂? 想来想去,女子没敢直接报警。她寻思着,先找个能帮自己的人,等安全到家了再说。于是,她就想到了物业。 她赶紧跑到物业办公室,一脸焦急地对物业人员说:你们可得帮帮我,我前夫给我发恐吓短信,说要报复我,我现在害怕得不行,你们能不能陪我上楼回家? 物业那两名小哥,那都是热心肠的人,一听女子这么说,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他们陪着女子上了电梯,一路上还安慰女子:别怕,有我们在,那家伙不敢乱来。 女子虽然心里还是有点慌,但有了物业小哥陪着,也稍微安心了一些。 可谁能想到,危险就在电梯门打开的那一刻降临了。 电梯门缓缓打开后,还没等女子反应过来,就看到一个黑影冲了过来,紧接着,就看到前夫手里抡着个大锤,嘴里还大喊大叫着:我让你害我,我今天就弄死你!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女子吓得张大了嘴巴,却发不出一点声音,整个人就像被定住了一样,站在原地动弹不得。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物业那两名小哥反应那叫一个快。其中一个小哥一个箭步冲上去,用身体挡住了女子。 另一个小哥则迅速出手,一把抓住前夫拿锤子的手,用力一扭,前夫吃痛,手里的锤子“哐当”一声掉在了地上。接着,两名小哥一起用力,把前夫死死地按在地上,让他动弹不得。 这时候,女子才回过神来,她看着眼前的一幕,心里又害怕又感激。她想,要不是这两名物业小哥,自己今天可就凶多吉少了。 过了一会,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把前夫带走了。女子虽然惊魂未定,但好在没有受伤,这也多亏了物业小哥身手矫健,反应迅速。 女子该如何维权或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前夫给女子发恐吓短信,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该法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前夫因净身出户对女子怀恨在心,发短信威胁要报复,让女子处于恐惧之中,符合此条款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 前夫还抡起大锤试图伤害女子,若造成女子身体损伤,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夫主观上有伤害女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拿大锤攻击的行为,若女子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就应按此罪论处。 此次事件主要发生在电梯内,但如果前夫后续有强行闯入女子住宅的意图或行为,那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住宅是公民最私密、最安全的庇护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前夫若因报复心理闯入,就是对女子住宅权的严重侵犯。 如果前夫在与女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物业人员在面对突发危险时,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制止前夫的暴力行为,这是对业主安全的负责,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从法律层面看,物业有保障小区内业主基本安全的义务,他们的行为是对这一义务的积极履行。 如果因为他们的制止行为避免了女子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物业人员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受到表彰和奖励。 可这女子为啥没先报警呢?她是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吗?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把情况告诉民警。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分享城市新鲜事# (来源:杭州日报7月19日消息)
之前女子自愿,最后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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