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师睡了3次,拿20万私了? 这事儿怎么看都透着诡异。” 长沙这位刘女士的遭遇,听着就拧巴。 何老师借着家校沟通搭上线,给孩子安排班干部拉近距离,转头就说家访时被强迫发生关系。 可怪就怪在,第一次不报警,后面还来了两次,直到查出性病才闹出来。 20万和解金一赔,官方说没证据不立案,学校也只给了调离岗位的处罚。
本以为翻篇了,刘女士又把事儿拎出来说,这就让人猜不透了——是钱没给够?还是有别的隐情? 有人说三次就不算强迫,更像婚外情谈崩;也有人觉得受害者可能有难言之隐。
但有个理儿得拎清:如果真是侵害,第一次就该果断报警保留证据;要是各取所需,事后翻账也不占理。 这事里的模糊地带太多,你觉得问题到底出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