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郑先生和一名女子加为好友后,对方每天叫他“大哥哥”,还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儿随了郑先生的姓。郑先生也喜欢孩子,便给孩子取了名字,从此,他就负担起了女子和孩子的所有费用。 女子想做水果生意,郑先生便去新疆实地考察,给她发货。不过,郑先生在外九个月回来后,发现女子又怀孕了。为此,郑先生对女子发了火,还用牙签扎了她几下,他也因此被拘留了13天。之后,郑先生要求女子签下55万的欠条。 最后发现,祝先生也为他们的水果生意投入了367万,宋老板也投入了十几万。而女子孩子的父亲都不是这几个人,而是祝先生的同事,大家一头雾水,都向女子要说法。 郑先生在2024年2月13日和方女士加为好友,随后,方女士就很黏着郑先生,每天“大哥哥”前“大哥哥”后地叫着。 当初,郑先生只是出于好奇,觉得加上了好友,谈得来就谈,谈不来就删除,没想到遇到了这么一个又温柔又可爱的“妹妹”,心中甚是高兴。 不过,当时方女士刚刚生完孩子,人比较虚弱,就经常给郑先生诉苦,说自己家人不管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非常辛苦。看到郑先生很同情她时,便向郑先生开口要钱。 郑先生最开始没有给,但架不住每天被方女士喊“大哥哥”,最后也开始几百、五百地转给方女士。 方女士觉得这位“大哥哥”非常好,就想把女儿随他的姓,还让郑先生帮忙改名字。郑先生也特别喜欢女孩子,于是就给方女士的女儿取了名字,且随了自己的姓。从此以后,他就更喜欢她们母女俩了,于是在方女士再向他要钱时,他会二话不说直接发给对方。 有一次,方女士有些不舒服,就让郑先生去陪她,还想和郑先生发展成男女关系,认为自己单身,郑先生也单身,希望以后组建一个家庭。 郑先生也挺高兴,看着漂亮的女友和可爱的“女儿”,心中感觉达到了人生巅峰,不过他可没有碰方女士一下,因为他非常尊重对方。 后来,方女士想干出一番事业,觉得卖榴莲相当挣钱,于是希望郑先生到新疆去帮忙购货。 郑先生之前做过服装生意,对于进货的渠道和流程还是很懂,于是就赶往了新疆,在那边先后发了七八车西梅回来,让方女士在这边赚差价。 而方女士这边,她又搬到了自己男朋友那里居住,男朋友在电子厂上班,两人每天如漆似胶。 之后,她又认识了男友的同事祝先生。祝先生有实力,于是方女士缺钱的时候就向祝先生借1万,最后还了祝先生1万零500元,随后每次借钱都会多还一些好处费。 看到方女士如此守承诺,当方女士要求祝先生多借一点钱来做水果生意时,对方也同意了。 不过,寄来的大额资金在每次分红后,方女士并没有把本金还给祝先生,而是希望把生意滚得更大一点,但每两个月会结算一次账目。祝先生相当信任方女士,于是就同意了。 然而,当祝先生把亲朋好友的钱都借空,给了方女士367万后,才反应过来怎么是只出不进呢?虽然每次分红是真的,但自己却掏空了自己和家人的积蓄,于是又找方女士要钱。 这时才发现,另一位郑先生也在向方女士要钱。因为郑先生在新疆待了九个月后,也想念母女俩,于是就赶回来,却发现方女士居然怀孕了。他质问对方孩子是谁的,方女士还理直气壮地说“与你无关”。最后,郑先生发了火,直接用牙签扎了方女士几下,为此还被拘留了13天。 在派出所,郑先生要求方女士写欠条,核算后,方女士写下了55万的欠条,因此才出现祝先生和郑先生一同来向方女士要钱的情况。 郑先生和祝先生一碰头才发现事情不对。祝先生看到方女士给他看的是郑先生在新疆拍的图片,认为方女士确确实实在做实事;而郑先生看到的又是方女士拿出的销售流水账,这笔流水账是一个水果档口的宋老板提供的。 因为之前方女士经常在宋老板那里买水果,彼此很熟悉,当方女士他们做水果生意时,就把西梅拿了一部分给宋老板,又从宋老板那里拿走了一部分榴莲,至此,方女士还欠宋老板十几万元的水果费用。 综合来看,方女士利用这三个人之间的交易记录来套取他们的钱。不过,对此记者拨通方女士的电话,她却不承认,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清清白白,且不存在经济纠纷。不过这三人已经报案了,希望方女士能够归还他们的钱。 那么,方女士是否存在诈骗呢? 从目前已知情况看,方女士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方女士对郑先生虚构孩子身份,对祝先生虚构水果生意情况,还隐瞒自己有男友等真相,使大家产生了错误认识,分别投入大量资金,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方女士符合诈骗罪,其诈骗金额总计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7月2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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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2xxx32
去新疆采购榴莲?用牙签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