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江苏男子帮同事垫付25万元手术费,同事出院后,却不愿意还。同事觉得他属于工伤,男子应该找公司报销。可男子找到公司,公司却又不承认。为此,男子欠了一屁股债,不知道该找谁,法院的判决很解气! 2024年12月某日清晨,杨某结束夜班回到宿舍,突感胸口剧痛,疼痛来势汹汹,杨某很快便在床边痛苦翻滚,呼吸急促,同宿舍的张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 经CT检查,医生诊断杨某患有主动脉夹层,这是一种极其凶险的心血管急症,死亡率极高,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医生建议立即转诊至市区或上海的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张某随即联系了杨某远在河南的妻子,由于路途遥远,杨某妻子无法及时赶到,面对生死关头,张某决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确保杨某得到及时救治。 在大医院杨某接受了紧急手术,张某前后垫付了包括手术费、检查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24万余元,这笔钱对于普通打工者来说并非小数,张某不仅动用了全部积蓄,还向亲友借款才凑齐。 手术成功后,杨某妻子赶到医院接手照料,经过数月治疗,杨某终于康复出院,重返工作岗位。 但是当张某提及垫付款项时,杨某的态度却让人意外,杨某声称自己是在宿舍发病,应属工伤范畴,医疗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与张某无关,杨某妻子更是态度强硬,直言"没钱",要张某找公司索要。 张某多次解释这是个人垫付行为,与公司工伤赔偿是两码事,但杨某夫妇始终不予理会,张某也曾建议将医疗票据交给杨某,由其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后再归还垫付款,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张某提交了所有医疗费用缴纳凭证和医院账单,杨某夫妇仍坚持认为这是工伤,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张某的垫付行为与杨某的治疗费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的管理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夫妇共同偿还张某垫付的24万余元医疗费用,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公正,也保护了善意施救者的合法权益。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法律专家指出,即便杨某的情况确实构成工伤,其与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关系,与其对张某的债务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杨某完全可以在偿还张某垫付款后,再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这起案件也给社会带来警示,在紧急情况下施以援手固然值得称赞,但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专家建议在垫付大额费用时,最好能够保留相关凭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请医院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作证,或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的问题,张某的救助行为本应得到感激和及时的回报,却遭遇"恩将仇报"的尴尬境地,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施救者,更可能导致社会互助精神的缺失。 关于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劳动者应当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即使确实构成工伤,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偿还他人的垫付款项,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既包括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权,也包括善意施救者的债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既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更需要每个人恪守基本的道德底线,让善意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太无耻!”江苏男子帮同事垫付25万元手术费,同事出院后,却不愿意还。同事觉得他属
乐山悦水闲情
2025-08-05 0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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