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能为自己的儿子辩护?”湖南永州,一“90后”医生先后与2名未满14周岁的

椎名社会 2025-08-07 10:32:49

“检察官能为自己的儿子辩护?”湖南永州,一“90后”医生先后与2名未满14周岁的女网友发生关系,被控强奸,一审获刑有期徒刑8年。其作为检察官的父亲担任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疑似网恋、不构成强奸等意见,虽未被采纳,但二审法院以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为由,改判有期徒刑6年。

对此网友纷纷,不少网友质疑,这位父亲作为检察官,理应当回避,却以“近亲属”的身份为儿子辩护,恐影响司法公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儿子犯罪,父亲身为检察官要不要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具体到本案,如果儿子犯罪,父亲身为检察官,是不能以检察官的身份介入案件,理应当进行回避。

2、儿子犯罪,父亲身为检察官不能以检察官的身份参与案件,能不能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参与案件?

答案是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最高院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条更是作了详细的解释,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可见,检察院的现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辩护人,但若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也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也就是说,像本案这样,儿子犯罪,父亲身为检察官不能以检察官的身份参与案件,但是可以以儿子辩护人的身份参与案件。

3、最后,法律不强人所难!检察官也是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坐视不理,为儿子辩护也是天经地义,符合伦理常情的事情,也正是因此,法律才开了个口子。

其实,类似的事情比较少见!往往会得到更多的关注!最终得出来的判决结果,往往也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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