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 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了女子4万元,取得了女子的谅解。事后,检方以证据不足对女子邻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女子邻居夫妻二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还钱,但法院这样判! 甘某,是南阳一名普通的年轻女子,平日里生活简单,邻里关系和睦。那天晚上,她参加了朋友聚会,应酬中喝了不少酒。 酒精让她渐渐迷糊,回到家后不久便躺在卧室里沉沉睡去。醉酒后的她,神志不清,身体放松,沉浸在朦胧的梦境中。 就在这个时候,隔壁的邻居张某悄悄地走到了甘某家门口。他平时与甘某打过照面,知道她的作息习惯。 那天夜里,见甘某家门没锁,心中起了歹念。他轻手轻脚地推开卧室门,悄无声息地走了进去。张某目光落在熟睡的甘某身上,看到她醉得昏沉,便萌生了趁机占便宜的念头。 甘某的身体虽然醉意浓重,但内心仍有警觉。她隐约感觉到有人进入了自己的卧室,伴随着细微的动静,梦中隐约惊醒。 意识逐渐清晰的甘某本能地挣扎着睁开眼睛,眼神中透出惊恐和不安。面对突然闯入的张某,她大声呼喊,试图唤醒家人和邻居。 惊醒后的甘某迅速反应,挣脱张某的靠近,立即拿起电话报警。她的声音颤抖而坚定,向警方报告了刚刚发生的事情。 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起来。邻居们也被这一突发事件惊动,纷纷探出头来看热闹。甘某站在卧室门口,神情紧张而疲惫,心中充满了恐惧和无助。 警方接到甘某报警后,迅速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和初步询问,警方确认张某涉嫌强奸未遂行为,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张某被带走后,邻里间的气氛骤然变得紧张起来。曾经相互问候、和睦相处的邻居们,此刻面面相觑,少了往日的轻松,更多了几分尴尬和戒备。 张某的妻子孙某得知消息后,心情复杂且焦虑万分。她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也担心丈夫若被正式起诉,可能会面临刑罚,甚至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 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防止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她决定主动出面处理这件事。 孙某找来了自己的亲朋好友,筹集了4万元现金,希望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获得甘某的谅解,从而使案件能够停止。 孙某带着这笔钱去见甘某,态度诚恳,表达了自己家人的歉意和期望和解的心情。 她解释说,这笔钱不是贿赂,而是想为这件事情画上一个和平的句号,希望甘某能体谅他们的处境。 甘某经过一番权衡,考虑到案件若继续下去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和伤害,也希望恢复自己和邻里的平静生活,便同意接受这笔款项,并签署了谅解书。 谅解书中明确表示,甘某自愿放弃对张某的进一步追究,愿意以此和解此事。 检察机关在对案情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张某有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因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举引发了舆论和当事人的强烈反应。 事后,张某夫妻认为自己支付给甘某的4万元是基于误会和刑事拘留的压力,不属于真正的自愿行为,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甘某返还这笔钱款。 他们辩称,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这笔钱应当退还,认为甘某的谅解书是在压力之下签署,缺乏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对整个事件进行了细致审理。 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未被起诉,但孙某支付4万元获得甘某谅解的行为是出于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在张某被刑事拘留的特殊情形下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 甘某的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双方基于实际纠纷达成了和解。 法院进一步指出,不当得利的主张必须满足“无因取得他人财产”的条件,而本案中孙某支付款项明确是为取得谅解书,具有明确的法律原因,符合“有因取得”的情形,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某夫妻要求返还4万元的诉讼请求,认定甘某有权保留这笔款项,事件以法律判决的形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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