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男子一行11人到一家面馆吃饭,却瞥见给他们端面的老师傅,把手指浸到了面汤里,男子觉得不卫生,心里膈应,就说面不要了,钱照给,老师傅则不悦表示,手碰下汤能咋的?双方言语上争执起来,没成想,老人儿子听见动静后,竟拿着刀从后厨冲了出来,把男子一行人吓得直接报了警,结局意想不到。 据法治视讯报道,8月10号晚上10点,张先生和10位朋友刚结束自驾游行程,饥肠辘辘地来到一家面馆。 原本一行人只是想好好吃顿饭,没想到这饭吃得人心惊肉跳。 “师傅,这碗冷面我们不要了,面钱照样给你。”张先生指着刚端上来的面说道。 原来,他那会看见,给他们端面的老师傅不小心把手指浸到了面汤里,这让他心里不禁有些膈应。 这手指甲里不知道藏着多少细菌,全弄面汤里去了,让他怎么吃? 所以,张先生就提出不要面了,也解释了自己为啥不要这碗面。 不过,他觉得一码归一码,钱他还是会付的。 可老师傅听后,有点不以为然,说手碰下汤能咋的?这么大碗面,咋就不能吃了? 说着,他就要把面端回后厨。 这话让张先生也有点来火了,站起来说,那你手指都放到面里了,我不要能咋的? 没想到,张先生话音刚落,后厨突然冲出个穿白围裙的年轻店员,手里攥着把菜刀,脸涨得通红。 此人正是老人的儿子,他在后厨听见动静后,觉得父亲受委屈了,想替他出头,这才有了这一幕。 "你再说一遍试试!"老人儿子举着刀往前跨了两步,离张先生他们3米远的距离。 店里其他工作人员一看,情况不妙,黑衣师傅一个箭步冲上去夺刀,女店员们连推带拽把白衣店员往后厨拉。 张先生一方看见这一幕也吓个够呛,他们怒吼:干啥呢?我们吃个饭,还上菜刀了,赶紧报警! 当时,老人儿子还想挣脱往他们这边冲,被同事死死抱住。刀被放回后厨的瞬间,所有人才发觉后背全是冷汗。 他们同行的人里还有两个孩子,那俩孩子被吓得直往大人身后躲。 民警很快赶到,可处理结果让张先生有点懵,派出所认为店员没真伤人,建议双方调解。 最后店方赔了1000块,张先生他们还是付了面钱。 事后,张先生觉得自己的遭遇太吓人了,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曝光店家,结果帽子叔叔给他打来电话,问他是否对事情的处理不满?希望可以把视频删了。 张先生觉得,钱是小事,关键是店家举动太猖狂,尤其给俩孩子留下了不小的阴影。 第二天上午,记者联系到面馆负责人。 电话那头说,那天实在太忙了,我家老人在后厨帮忙。原本退面就能解决的事,顾客那边有人站起来骂了老人几句,后厨小伙子才急眼了。 负责人又感叹说道,现在想想都后怕,幸亏大伙拦得快!她因为身体不舒服提前走了,但一整晚都没睡着,听说赔了钱和解了,悬着的心才算落了地。 目前,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有人说,说实话,我感觉就是这店家的问题,第一,店家父亲手指浸面汤里,只要看见了没几个人能接受的。第二,顾客提出不要面了钱照付,店家正常态度应该是正视自己的错误第一时间主动重新换一碗,而不是怪顾客。第三,作为店老板,店内产生纠纷,应第一时间了解真相,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袒护自己父亲,甚至拎刀出来,即使没伤到人,但已有威胁恐吓的嫌疑了。 干餐饮的,手指头都进碗里了,承认错误改正是必须的,做错了就是错了,让人说几句也得立正听着。 服务的本质,应该是愉快的,要与不要都是选择。服务人员应以人为本,平心静气和气才能生财,不然每天起早贪黑为了什么?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场纠纷?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老人儿子持刀冲向顾客的行为,虽未实际造成身体伤害,但已构成对顾客人身安全的直接威胁。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店员持刀威胁存在明显过错,与顾客受到的精神惊吓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案例中顾客虽未受伤,但同行儿童如果因此落下阴影,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老人儿子持刀冲向顾客,虽未实际伤人,但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根据本条第1项,公安可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事后店方赔偿1000元后,顾客接受调解,导致公安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但调解不免除违法性,如果顾客对调解结果不满,仍可要求公安依法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辽宁本溪,男子一行11人到一家面馆吃饭,却瞥见给他们端面的老师傅,把手指浸到了面
每日案论
2025-08-12 1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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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超
在警察眼里不死人都不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