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也不冤!”陕西安康,中专老师多次给班里的3名未成年的女学生发送不雅信息,引诱对方与自己开房发生关系。女学生吓坏了,向其他老师求助,其他老师报警,中专老师最终被警方以隔空猥亵未成年人顶格拘留15日。不过,该中专老师不服,认为自己只是言语不当而已,随后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马某系一中专老师且是一班的班主任。 2023年10月到2024年5月期间,马某以班主任身份,让班里的3名未成年女学生添加自己的微信小号。 而后通过微信小号给3名未成年女学生发送“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等等诸如此类的不雅信息,同时还以“给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发送酒店位置等引诱3名未成年女学生与自己开房发生关系。 3名未成年女学生吓坏了,随后向学校的其他老师反映了这一情况。其他老师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学校,经学校调查属实后,报警。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属于隔空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鉴于马某系人民教师,且是受害女生的班主任,受害女生均为未成年,警方最终对马某顶格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不过,马某被警方拘留出来后,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言语不当,与3名女生并没有身体接触,也没有发送过不雅照片和视频,也未给3名女生造成不良的后果,不属于隔空猥亵,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什么是隔空猥亵?马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9条更是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马某通过网络向3名受害女生发送不雅信息还引诱3名受害女生与自己开房发生关系,毋庸置疑已经属于隔空猥亵。 幸好马某没有与3名受害女生接触,也没有向受害3名女生发送不雅视频、照片,否则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马某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的情况下,警方依法对马某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又鉴于马某的身份以及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警方对马某从重,顶格处以14日拘留,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经审查警方的办案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马某的诉请。 最后,师德是教师之本!身为一名老师,如果空有学问,毫无德行,即便学问再高,也不配教书育人。 马某为人师表,对自己的学生,做出这样的事情,被拘留14日一点也不冤! 还应当注意的是,《教师法》第52条明确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或者具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19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 马某所在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在警方对马某作出处罚后,也不能姑息马某,也应该对马某作出相应的处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我不能做老师的原因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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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y
我觉得他肯定成功过
澄州传奇
不是直接开除吗?
游戏人间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从地狱出来,就算再有做人的机会,还要反过来还债,反正得不偿失。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更麻烦了。六道轮回公平得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是不能相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