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口子万元/月租公寓,今年4月份的某一天,女子在家裸睡,外墙工人洗玻璃,看到了在家裸睡的女子。 女子老公跟公寓管理者讨说法,一是为什么不提前在群里通知?公寓方面回复说这种事不可能发群里,发了个人微信。 女子老公说,既然发微信了,那就截图出来看看。 “我妻子因此已经抑郁症了,有诊疗单”。 公寓方许诺,以后你们若续租,每月减600元。 对这个处理意见,两口子并不同意。 看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向着工人,说女子裸睡为什么不盖东西?为什么不拉窗帘?工人爬那么高属于危险工作,人家看你什么呀?再说是早晨,外亮内暗,根本看不清。还有,都一个样,在医院里在医生看来都不算什么的。 还有网友说,这两口子就是想敲诈。 我则不这么看,首先受害者有罪论对女子来说是不公平的,第二,女子老公告的是公寓,因为公寓没尽到提前通知的责任。第三,女人与女人不一样,这个女子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被陌生男人看到了,接受不了,最后抑郁了,这都是应该可以理解的事,难道不该同情吗?
你有一个亿,你会拿来买这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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