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不存在反转
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别扯什么反转
近日,长深高速杭州段惊现“幽灵车”,车内人员头戴恐怖面具,摇下车窗、转头看向对面车辆,把对车女生吓得不轻。原以为是故意整蛊,可知情人士却称,面具是节日道具,戴面具者只是觉得好玩,察觉到被拍才摇下车窗,并非主观故意吓人。于是,部分网友开始倒戈,甚至质疑拍视频者炒作。但在我看来,这一事件根本不存在反转。
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在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其行为本身就已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高速公路上车速极快,驾驶员精神高度集中,任何突发干扰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突然出现的恐怖面具,极易使驾驶员瞬间惊恐,导致操作失控,引发追尾、碰撞等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即便戴面具者并非故意吓人,可这一行为客观上造成的潜在危害是无法忽视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戴恐怖面具的行为,无疑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已然涉嫌违法。若因这一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戴面具者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比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一些人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有人为了寻求刺激、博眼球,不惜在高速路上做出危险行为,全然不顾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的漠视。
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今天,网络舆论很容易被带偏。当所谓的“反转”出现时,部分网友不假思索就改变立场,而忽略了事件的核心——高速路上戴恐怖面具这一危险行为本身。我们不能因为戴面具者一句“非主观故意”就轻易放过,而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高速交警已关注此事并展开处理,希望能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更不能以“开玩笑”“非故意”为借口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