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女士在某大型电器场买了2台品牌的空调,店家承诺包安装。当天下午工人来装,结果一工人没系安全带坠楼疑似骨折进ICU。27号晚,六名家属找孙女士担责,孙女士委屈极了,这责任到底该谁扛呢? “这算哪门子事啊!”孙女士坐在自家客厅,看着被翻得乱七八糟的屋子,又气又急,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这事还得从8月22号说起。 那天,孙女士想着夏天快结束了,空调价格可能降了,就去附近一家大型电器商场逛逛。 在商场里,她一眼就相中了两个知名品牌的空调,想着大品牌质量有保障,而且商家拍着胸脯保证“包配送、包安装”,孙女士觉得挺省心,也没多问几句,直接就付款买了。 下午,三个工人扛着工具就上门来安装空调了。孙女士想着反正自己在家也没事,就站在旁边看着。 工人们熟练地拆开包装,开始组装内机。孙女士看着他们忙活,心里还琢磨着这空调看着挺不错,安装师傅也挺专业。 可谁能想到,意外就这么突然发生了。其中一个师傅爬到窗外去装外机,孙女士正低头刷手机,就听见“嘭”一声,她吓得一哆嗦,手机都差点掉地上。 抬头一看,装外机的师傅不见了,窗外的栅栏还在晃悠,孙女士赶紧跑到楼下。看到那师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上也没系安全带。孙女士慌了神,赶紧报了警。 师傅被紧急送去救治,后来孙女士得知,师傅疑似骨折,直接住进了ICU。孙女士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虽说不是自己的错,但毕竟是在自己家出的事,她心里也挺愧疚。 8月27号晚上,孙女士刚吃完饭,正准备休息,就听见门外一阵吵闹声。 她打开门一看,好家伙,六个家属站在门口,一个个情绪激动,指着孙女士的鼻子就嚷嚷:你买的空调,人是在你家摔的,你得负责! 孙女士一下子就懵了,她委屈地说:我也是受害者!我花钱买空调,店家说包安装,我哪知道这工人是品牌方找的还是商场找的?他们双方都含糊其辞,把我晾在中间,这算怎么回事? 家属们可不听这些,天天来孙女士家闹,孙女士有家不能回,只能暂时住在朋友家。她越想越气,这责任到底该谁扛呢? 品牌方说:我们只是提供产品,安装是商场负责的。 商场却说:工人是品牌方找的,和我们没关系。 双方就这么踢起了皮球,把孙女士夹在中间,苦不堪言。 其实,这事各方都有自己的诉求和疑问: 孙女士想,自己只是消费者,出了这事凭什么要自己担责? 品牌方觉得,安装服务又不是自己直接提供,商场应该负责。 商场又觉得工人是品牌方安排来的,和自己没关系。那这责任到底该咋划分呢? 1,孙女士作为消费者,在大型电器商场买了空调,店家承诺包安装。孙女士支付货款,与商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商场提供安装服务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在整个事件中,孙女士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她按照正常消费流程购买商品,没有对安装工人的操作进行不当指示或干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女士没有过错,所以无需对安装工人坠楼受伤一事承担责任。 她的权益反而受到法律保护,面对家属的无理纠缠,她有权要求家属停止侵权行为,若因家属的闹事行为给她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她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家属赔偿。 2,品牌方作为产品的提供者,商场作为销售方且承诺包安装,二者都对安装服务负有责任。 品牌方不能以“只是提供产品,安装是商场负责”为由推脱责任,商场也不能以“工人是品牌方找的,和我们没关系”来逃避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品牌方和商场作为安装服务的组织者和提供者,有义务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他们没有对安装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全带等,导致工人坠楼受伤,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安装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这是导致坠楼受伤的直接原因之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装工人未系安全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其自身存在过错。 在确定最终的责任划分时,工人的自身过错可能会减轻品牌方和商场的部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品牌方和商场可以完全免责,因为他们作为组织者和提供者,仍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 后来,在记者的协调下,品牌方和商场终于坐到了一起,开始商量解决办法。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事宜,孙女士终于不用再为这事操心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 8月29日报道
上海,女顾客辱骂店员近十分钟。店员:漏了一杯饮料。发现后第一时间送了一杯,后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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