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一男子发现妻子把铁勺和锅铲,在锅里摆成交叉形状,认为她搞迷信要害自己,

温存载 2025-09-01 17:48:18

安徽枞阳,一男子发现妻子把铁勺和锅铲,在锅里摆成交叉形状,认为她搞迷信要害自己,他决定先下手为强,直接把妻子掐死,然后投案自首,直接被判有期徒刑7年。网友:判的太轻了,刚看了一个女的,她老公要杀她,她反击,判了13年。 2025年2月14日,苏某某和妻子阮某又吵起来了,两个人虽然是结发夫妻,却吵的分外眼红,就像不共戴天的愁仇人。 说起这对冤家,也是挺让人唏嘘的,他们的婚姻其实是有名无实,阮某早年就离家出走了,苏某某名义上有老婆,可过得跟单身汉一样,没人给做一日三餐,没人嘘寒问暖。 多年后,阮某身体生病了,在外面混不下去了,她竟然厚颜无耻的回来了,苏某某虽然接纳了她,两人还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至于是否同床共枕,那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阮某离家出走的历史,就像一根刺扎在苏某某心头,他们三天两头吵架,左邻右舍都习以为常了。 可这次吵架,原因有点莫名其妙,竟然是苏某某发现阮某把铁勺和锅铲,交叉放在厨房的锅里,别人可能认为阮某就是随手一放,但苏某某却大做文章,觉得阮某这是在搞迷信,目的就是想要加害于他。 他庆幸自己发现及时,没让阮某得逞,他火冒三丈跟阮某理论,两人先是破口对骂,后来拳打脚踢,苏某某一怒之下,直接掐住阮某的脖子,…… 直到阮某软下来,没了呼吸,被苏某某掐死了,他才松开手,直接报了警,投案自首了。 最终,苏某某因为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吃药控制,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有人说,掐死妻子是故意杀人,应判死刑。刚看了一个女人的,她老公要杀她,她反击,判了十三年。 家里有个疑神疑鬼的人,全家遭殃,很累,放点东西不对,马上认为你想害他,真的很可怕,深有体会。为什么要交叉摆放呢?正常人不会这样吧? 故意杀人只判七年,这不荒唐吗?杀人的是命,死者的命就不是命吗?自古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否则天理难容。杀人凶犯7年,你让捉几只鸟判刑十多年的大学生情以何堪? 才判7年,再减刑,两年出来,受害者的命不是命吗,妇女儿童的保护权益就是摆设?原来有白白死去的,这就是此类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打死妻子的偷笑也可以不死了。 当初为什么离家出走?走了为什么还回来?到底谁有病? 这起案件令人唏嘘,从法律层面看,苏某某被判7年并非“荒唐”。 他虽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存在自首情节,且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可能被认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犯罪动机、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从情感与社会层面看,婚姻名存实亡、长期积怨与精神异常交织,最终酿成悲剧。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某某因怀疑妻子"搞迷 信加害自己",采取暴 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情节较轻"通常包括: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本案中苏某某认为自身受威胁,存在认知偏差;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如阮某离家出走后回归,双方长期争吵。 大家质疑"判得太轻",需注意: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需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社会危害性。 苏某某虽致人死亡,但无预谋、未使用凶器,且事后自首,符合从宽处理条件。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苏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吃药控制",需明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若经司法鉴定确认,其作案时处于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则符合"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情形,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其精神疾病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标准,如仅患轻度精神障碍,则不能以此为由减轻刑罚。 苏某某被确诊患病且长期服药,法院可能采纳了精神鉴定结论,认为其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削弱,故在量刑时予以从宽,最终判处7年有期徒刑。 苏某某的判决结合了自首、家庭矛盾背景及精神疾病状态三重因素,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 有人提及的"女子反击丈夫被判13年"案例,可能涉及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问题,如超出必要限度,与本案故意杀人罪的性质不同,不可简单类比。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海峡都市报2025-8-30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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