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准备骑三轮车去办事,一架无人机突然降落在地上,男子并没有发现,倒车

茂彦学法 2025-09-04 00:01:50

广东广州,男子准备骑三轮车去办事,一架无人机突然降落在地上,男子并没有发现,倒车不小心压坏了无人机,机主人表示这机子还很新,市场价14000元,强硬要求男子承担八成责任。男子觉得自己很无辜:你降落的地点不对,凭什么叫我赔?双方争持不下,网友纷纷站到男子这一边。 无人机主人强硬要求男子谢某赔偿,说谢某把价值14000元无人机压坏,必须承担八成责任。 而机主只需要承担两成的责任,谢某觉得自己很无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谢某早上去到哥哥店里干活,他的主要任务就是把顾客下单的货物送到他们指定的位置。 在人来车往的店门口,谢某专心地把货物搬运上三轮车后,准备倒车出发。 谁知,祸从天上来。 一辆无人机突然从天降落,好巧不巧就停落在三轮车的后面。这可是马路边上。 谢某也没有注意到这异常情况。 他准备倒车的时候,发现车轮颠簸了一下,好像辗压了什么东西,那“咔嚓”的声音让人有种不好的预感。 谢某赶紧停下三轮车,回头一看,才发现不小心压到无人机了。他赶紧捡起来看,无人机的外壳已经变形,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裂痕。 他很奇怪,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有无人机停在商店门口。就在他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时。 突然,无人机的主人急忙赶到,发现自己的刚买的无人机已经被压坏变形了,他认为是谢某辗压自己的无人机。那责任就大了,没有什么好商量的,这无人机价值14000元,谢某要承担80%的责任。 谢某听了,不仅到抽一口冷气,对方真是狮子大开口,这责任划分也不合理呀,这得让他白干两个月。 谢某心里很不服,他激动地表示这无人机明明是自己落在路上,不管你操作失误还是什么意外,反正降落在路上就不对,路上风险那么大,凭什么叫我承担主要责任,还赔那么多钱。 网友得知此事后,纷纷站到了男子这一边。有网友评论说:这太倒霉了吧,谁能想到倒车会碰到从天而降的无人机呢? 还有网友质疑:无人机主人为什么不在安全的地方降落呢?自己降落在别人店门口,凭什么自己的过错,要让别人承担?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1、无人机主人要求谢某承担8成责任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无人机主人将无人机降落在人来车往的店门口,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因为该地点明显不适合无人机降落,容易引发事故。无人机主人违反了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适飞空域即“管制空域范围以外,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依法可自由飞行的空域”,通常指从地面到真高120米以下的区域。在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地方降落无人机,属于在禁飞区域或不适宜飞行的区域降落,违反了相关规定。 无人机主人在降落无人机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选择在不适合降落的地点降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违反了飞行安全的相关规定。 因此,根据过失相抵原则,机主将无人机放到危险的位置,他的责任更大,他要求谢某承担8成责任不合理。应当减轻谢某的责任。 2、谢某在事件中,也有一定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谢某在倒车时没观察后车镜,未注意到无人机的存在,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无人机主人选择在不合适的地点降落无人机,也存在明显的过错。 因此,责任划分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而不是简单地要求谢某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无人机的价值为14000元,但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如果谢某的责任比例低于八成,那么其赔偿金额也应当相应减少。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虽然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但责任划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让一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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