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跟朋友说:我谈恋爱了。朋友说:我也接触一个女孩,随即发来女孩视频,

承永 2025-09-04 17:55:18

河南开封,男子跟朋友说:我谈恋爱了。朋友说:我也接触一个女孩,随即发来女孩视频,男子一看懵了:这不我女朋友嘛!男子因为太爱,选择原谅女友,第2天拿了2条中华烟,还有酒等礼品见了女方家长,谁料,3天后,女友消失,男子再去找女友时,眼前的一幕,又差点给他气过去! 在七夕前夕,26岁的小李满心欢喜的把自己恋爱的消息,告诉了好朋友,说他遇到了一个最好的女孩。 朋友替他高兴,也告诉小李,我也正在接触一个女孩,还真挺好的。 小李一听非常开心,干脆和朋友提议,不行,咱们带着各自的女友一起过七夕吧。 朋友答应了,还给小李发了他接触的那个女孩的视频。 小李无比期待,想看看朋友喜欢的女孩长啥样,结果,打开视频一看,差点惊掉下巴,不禁脱口而出:“这不是我女朋友吗?” 小李整个人都懵了,这么离谱的事怎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一直说女朋友是自己这辈子遇到的最好的女孩了,她会给自己夹菜,还会问他渴不渴。她那么会关心人,怎么会这样? 随后,小李的朋友把和女孩的聊天截图发给了小李,她竟然说她没对象。 朋友告诉小李,他是在某个直播间下面评论区认识的女孩。 小李有些疑惑,自己也是在这个直播间评论区认识的女朋友,不会这么巧合吧! 不过,小李还是觉得女朋友人太好了,心里放不下她,于是,他选择了原谅。 第二天,小李买了两条中华烟,一箱酒,满怀期待的去见了女方家长。 小李觉得女友的妈妈,对自己还挺认可,让他对二人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然而,三天后,小李就联系不上女朋友了,他什么心思都没有了,就想找到她。 为此,小李跑到女友的小区找,眼前的一幕,差点给他气晕过去。 女朋友和一个男子手牵手,那男子还给她买了东西,两人在分别的时候,还来了一个拥抱,男子还塞给女朋友一个红包。 小李当时虽然气愤,但是,到底忍着等到男子出来,问他们是什么关系?男子告诉他说,是我女朋友。 随后小李一深问,才得知,这个男子也是通过直播间评论区认识的女友,而且,男子认识女友比小李还要早,也见了女方家长。 小李又想起一件事,之前他去找女友时,她抱着一大束粉色玫瑰花,他还问是谁送的,女友说是帮哥哥给嫂子拿的,他当时信以为真。 后来,小李听女友小区里的人说,七夕那天,女友收到了好多束红玫瑰。 小李是又伤心又气愤,加上自己的朋友,还有那名男子,如此相同的遭遇,他说:怎么感觉女友不是为了谈恋爱,就是为了骗人骗钱。 小李算了一下,和女友在一起一个月刷了6000来块钱,听那个男子说,一个多月给女方花了10000多。 小李发现女友真面目后,他的朋友也帮着和女方沟通了一下,没想到,女方却说:“唉!叫他想开点吧,我跟你说,他是不甘心,那是他自愿给我花钱,我该退的我都退了。” 看到小李的遭遇,也是让人感叹,他知道女友有情况,心里放不下感情,还选择原谅,结果被坑的更惨。 有人说,听到哥们说这是她这辈子遇到最好的女孩,莫名有种心疼他,这样的女人还有心思要她,看来也是怕打光棍,也劝这个兄弟,这辈子还长,女的还很多。 1、也有人问,小李女友这样算不算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小李女友用虚假身份,同时与多人恋爱,来骗取财物,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她无还款意图、挥霍钱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小李需证明女友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比如,女友谎称单身、编造理由索取财物等,而且,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标准才能立案。 2、小李为见女方家长,买了中华烟、一箱酒等礼品,能否要求女方返还?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李买烟酒礼品去见女方家长,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 如果,女方根本无恋爱或结婚意图,仅为骗取财物,则赠与合同的基础丧失,小李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3、如果,小李这6000元是追女友打赏到平台,他能要回吗? 小李表示,和女友在一起一个月“刷”了6000多块,这很可能是在直播间打赏了。 小李在直播间的打赏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能否要求返还的关键,是要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或违背真实意思? 如果,小李能证明女友在直播间以“恋爱”为幌子诱导打赏,实际上,女友同时与多人交往、虚构身份,则可能构成“欺诈”,那么,小李若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最后想说,网络交友有风险,尤其短时间恋爱涉及金钱,一定要提高警惕。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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