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抱着5个月大的婴儿和婆婆叫了一辆顺风车从上海回杭州的家,途中,因女子拒绝线下

承永 2025-09-06 16:00:06

女子抱着5个月大的婴儿和婆婆叫了一辆顺风车从上海回杭州的家,途中,因女子拒绝线下交易,娘仨被扔在高速路上,女子线上支付244元时,才发现顺风车存在“人车不符”,本来应该是白车、女司机,结果来个黑色车子、男司机,最后,平台这样处理司机了。 9月1日下午一点钟,崔女士抱着5个月大的宝宝和婆婆打了一辆顺风车,准备从上海某医院回杭州的家。 崔女士去上海是给孩子看病的,为了回家方便些,便在某平台打了顺风车,车费是244元。 过了20分钟后,司机和崔女士说,让她线下支付车费,因为这是他的小号,如果,线上支付自己没办法收钱。 崔女士看司机一直让她线下交易,不禁有些担心,她带着一个5个月大的婴儿,婆婆年纪也大了,不知道司机是什么人,会把她们拉到哪里去,万一有什么风险可怎么办…… 因此,崔女士拒绝线下支付,在线上把244元支付了,这时她才看到司机的车牌号,跟自己坐的这辆车是不符的。 却没想到,司机情绪激动,态度也越来越差。 崔女士担心安全,就对司机说:“你这样的话,那我没有办法做你这个车了。” 万万没想到,司机直接冲她说:“那你就现在下去。” 于是,崔女士抱着孩子,婆婆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就这么被扔在了高速公路上。 崔女士非常气愤,她和婆婆顶着大太阳,冒着高温在高速上往出走,准备再打一辆车回家。 可是,她也不认识路,一路上都在找哪里有停车点,一边打电话联系顺风车,一边找能停车口,走了大概40分钟后,另外一辆顺风车过来接到了她们。 事后,崔女士越想越气,而且她发现这辆顺风车“人车不符”。 平台上显示的车辆是江苏牌照,白色车子,可当时来接她们的是一辆浙A牌照的黑色车子。 而且,当时那司机还通过平台给她打电话,跟她说他是司机,并说好了接她们的大概时间。 所以,崔女士当时也没怀疑他。 崔女士之后也试着联系那个司机,可是联系不上,她只好找平台。 对方的回复让崔女士有些迷惑,有说暂停司机开车重新培训后再上岗,还有说给司机警告处理。 那么,车牌号为什么不一致呢? 平台回复表示,存在“人车不符”,就是用一个车接单,但是去接乘客的却是另一辆车,司机也不同,本来应该是一个女司机,结果,去接崔女士的是男司机,另外,车的颜色也不一样,平台显示是白车,而崔女士坐的是黑色车子。 另外,平台核实后还表示,“车主索要了乘客的真实手机号,乘客未拒绝,之后,乘客联系司机,询问车辆号和车颜色。最终,乘客确认停在公交车后的黑色车辆,实际订单页面显示为白色车辆。” 不过,这辆车车主没有点击开始行程,车内没能录音。 平台表示,已经对司机作出永久封禁,并原路返回崔女士的车费,之后会联系崔女士沟通相应补偿。 平台也提醒,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手机号。 有人说,有没有可能是原车主接了单后,要了乘客真实信息然后进行了转单,转给另一个车主后,所以才要走线下交易,这些事情看起来好像是个成熟的流程了,说不定之前就搞过这种事。 高速上一定坚持不下车,坚持要送下高速再下车,专职顺风车司机也不敢过份的,但凡有强制拖拉甩下高速行为,报警会有用的。 司机真是缺了大德,医院打车肯定是孩子生病了。天那么热就甩客在高速公路上?还带个生病的孩子,万一孩子有什么事后果无法想象。 1、司机将崔女士扔在高速上,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司机与崔女士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司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崔女士、孩子和婆婆安全送到杭州的家。 然而,司机却因为崔女士拒绝线下支付车费,就将她们扔在高速公路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而且,高速公路上车速快、有安全风险,将乘客扔在高速上,对乘客很容易造成危险。 从法律角度看,司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司机将乘客扔下高速,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要求乘客下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可能面临罚款和记分。同时,这种行为也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二百元罚款,记六分。 司机作为承运人,有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将乘客扔在高速公路上,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乘客的人身安全权。 如果乘客因此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以后出门坐顺风车或者网约车,上车前仔仔细细核对车牌、司机信息,安全要放第一位。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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