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早年丧偶,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比她小6岁的男友,她的儿女和父母却反对她,女子为了自己的幸福,抛弃了父母和子女,和男友在一起,他们恋爱了3年,她倾尽所有,对男友的女儿好,对男友的父母好,却因为400元的车费,女子拿不出来给男友,男友便离家出走,女子再也联系不上他。 据重庆天天630,9月5日报道,罗大姐一说起秦先生就痛哭流涕,从6月30号那天到现在,她一直没有再见到自己的男友,她不知道男友到底想干什么。 她找到了男友的母亲,女儿,妹妹,甚至男友的前妻,她找到她们,希望她们帮忙联系她的男友,可是谁都联系不上他。 看着大家都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罗大姐无依无靠,整天度日如年,不知如何是好。 早年间,罗大姐的丈夫离世之后,她就一个人拉扯着儿女,又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好不容易等子女长大了,父母又要她赡养了,罗大姐常常感到身上的压力很大,她也经常幻想着能有一个懂她,爱她的男子,能够出现她的面前。 终于,在三年前,罗大姐认识了自己的男友秦先生。 罗大姐说她刚开始认识秦先生的时候,秦先生对她可好了,虽然只是请她吃个饭而已,但秦先生天天48小发信息联系她。 他不但要罗大姐做他的媳妇,他还要跟罗大姐好好过日子。 罗大姐早年丧偶,已经许久没有人这么对她嘘寒问暖,对她这么好了,看着秦先生对她如此上心,她陷入了甜蜜的恋爱中。 可是秦先生毕竟比她小了6岁,她和秦先生的这段姐弟恋,父母并不认可,她的一对儿女也觉得不靠谱,都阻止罗大姐和秦先生交往。 罗大姐看到家人根本不理解她,她只不过想拥有一段属于自己的幸福,能够有一个老伴相伴到老,既然家人反对,她便抛弃了父母,也抛弃了子女,选择了跟秦先生在一起。 她确实是一心一意想和秦先生在一起的,为了让秦先生看到自己的真心,她一心一意对秦先生的父母好,她更是把秦先生的两个女儿,当成亲生的孩子一样对待。 秦先生是离异的,但有两个女儿,自从罗大姐和秦先生在一起之后,罗大姐更是负担了秦先生两个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 罗大姐以为,只要自己一心一意地付出真心,她就能和秦先生相伴到老。 她没想到因为一件小事,秦先生竟然离家出走,再也不联系她了。 这件小事发生在6月30日,当时秦先生工作的工地机器有问题,就回来住了三天,短短的三天,罗大姐过得很幸福。 要离开的时候,秦先生习惯地找罗大姐要车费,这一次他要的是400元车费。 不巧的是罗大姐正好交了水电费,手上已经没有钱了,于是她就跟秦先生说,她没钱,秦先生一听气冲冲地就走了,再也不回来了。 罗大姐以为秦先生只是闹了点小别扭,后面会主动找她,可秦先生离开之后,再也没有给她打过一个电话,她联系秦先生,秦先生也不再接她的电话。 罗大姐这下着急了,她就找到秦先生的母亲,女儿,妹妹,甚至还找到秦先生的前妻,让她们帮忙联系秦先生,可是谁也联系不上。 男友到底是什么意思,罗大姐怎么想也想不通,她这个时候也细细想了一下秦先生在这几年的行为。 这几年,罗大姐和男友在一起谈恋爱,其实一直是罗大姐在花钱,小到生活费,大到秦先生女儿的学费,都是罗大姐在掏钱,三年间,罗大姐至少也给了秦先生7万元。 秦先生唯一的付出,可能就是房租,有时候还不交,现在这一次又是因为400元的车费没有给,男友就要和她断绝联系。 罗大姐想到这里,她有点清醒过来了,她在想是不是一开始的时候,如果不给钱,她和秦先生早就分手了。 但不管怎样,她想从秦先生口中知道他离家出走的原因,她也想知道她和秦先生是否还能继续走下去,如果走不下去,那就好聚好散。 现在随着秦先生的离开,罗大姐无依无靠,她只希望男友赶紧回来,给她一个答案。 那么该如何看待罗大姐和秦先生的事情呢? 1、罗大姐想和秦先生结婚,但如果秦先生不想和她结婚,那么罗大姐就无法和秦先生结婚。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毕竟秦先生想不想结婚,他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 2、恋爱三年,一直是罗大姐出钱,是她在付出, 如果秦先生确实只是出于占有罗大姐的钱财为目的而谈恋爱,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恋爱当中会有共同的消费,这是很正常的,现在主要就看秦先生恋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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