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一男子带着妻子、儿子和女儿在机场准备登机时,儿子被一名旅客不小心撞倒,

梅姐说法 2025-09-09 17:10:33

祸不单行!一男子带着妻子、儿子和女儿在机场准备登机时,儿子被一名旅客不小心撞倒,后脑勺当场就肿起来一个大包。心急如焚的男子赶紧向机场求助,机场派来了救护车,拉着这一家人就往医院赶。可谁知道,在去医院的路上,救护车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导致男子的女儿当场死亡,其他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男子悲痛欲绝:救护车根本没拉警笛,还闯了红灯! 据南阳政法9月9日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周先生带着妻子、9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在机场准备登机。 就在这时,一名匆忙的旅客不小心撞倒了周先生的儿子,孩子摔得不轻,后脑勺直接鼓起来一个大包。 周先生心急如焚,怕孩子摔出什么毛病。他赶紧向机场求助,机场立即派出了救护车,要把孩子送到医院。周先生、两个孩子和妻子都坐上了这辆救护车。 可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救护车在路上和一辆水泥罐车相撞,车上的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而周先生9岁的女儿,更是直接失去了生命。 周先生一家悲痛欲绝,在送儿子去医院的路上,竟然眼睁睁看着女儿失去了生命。 在民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中,水泥罐车为主要责任,救护车为次要责任。 作为补偿,机场想要给周先生一家十万元的赔偿金,但周先生和妻子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周先生表示,当时救护车虽然闪警报灯了,但是却没有鸣警笛,还闯了红灯,他认为这是机场在管理方面出了问题,但凡驾驶员培训到位,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么,这件事中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最后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周先生儿子被其他旅客撞倒,则这名旅客可能要承担孩子摔倒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如果通过监控调查,能确认孩子确实是由这名旅客撞倒的,那么这名游客将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机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因为管理不当导致孩子被撞倒,则要承担相关补充责任。 机场承担完补充责任后,可以继续向这名撞倒人的旅客追责。 二、对于周先生一家人在救护车上发生的车祸,又该怎么来处理呢? 由于民警已经给出了责任认定书,那么水泥罐车车主、驾驶员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事故比例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虽然救护车是为了紧急执行任务,但如果真如周先生所言,救护车在未拉警笛的情况下就闯红灯,则其存在过错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是机场派出的,则机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素材来源:南阳政法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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