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坐过山车的时候颈椎骨折,医生说他的情况90%以上的人会瘫痪,而男子属于

冷山冷山 2025-09-10 17:10:01

郑州,男子坐过山车的时候颈椎骨折,医生说他的情况90%以上的人会瘫痪,而男子属于不幸中的万幸。不过,园方怀疑男子之前就有颈椎问题,男子予以否认。最后,园方表示现场已经提醒过,有颈椎、腰椎问题的人不宜坐过山车,至于后续的处理,他们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会不管。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9月9日报道。

黄先生趁着周末想去游乐园玩耍一番,虽然上了一把年纪,但是童心未泯。他到游乐园后,就看上了那座过山车——小时候没钱坐,长大后又没胆量坐,现在自己这个年纪再不坐,以后就真的没机会坐了。

因此,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坐上了过山车。过山车直冲云霄时,黄先生的头部瞬间朝后仰去,这时候颈椎还没出现问题;可到了瞬间下降的过程中,黄先生的颈部突然朝前一甩,这一下就出了问题。

黄先生立即感到不适,马上告诉了工作人员,随后被安排就医。

医生立刻给他拍片,结果显示颈椎第六节压缩了50%以上。医生看到片子后大为震惊,因为这种情况的病人,90%以上会瘫痪,而黄先生显然没有,这简直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后续治疗既麻烦又漫长,费用还很高。黄先生认为,这笔钱显然应该由园方承担。

园方得知这一结果后,也非常无奈——不管是现场的提示语,还是工作人员的口头提醒,他们都做到了,明确要求有颈椎、腰椎问题的人不建议坐过山车。黄先生童心未泯,一把年纪了还硬要坐过山车,这能怪谁呢?

可黄先生觉得:“我虽然年纪大,也就三四十岁,正是享受这些刺激项目的时候呀!再说我以前既没有颈椎病,也没有腰椎病,完全符合你们坐过山车的条件。但你们过山车‘直冲云霄,又跌入云海’的过程,确实让我的颈椎受到了压迫,才造成现在的情况,这能怪我吗?”

最后,园方只能怀疑黄先生本来就有颈椎问题,是他没告诉大家实情,想借这个事情让园方赔偿。

男子则表示:“有没有陈旧伤,拍片不就一目了然了吗?医生都没说我有陈旧伤,显然就是没有!再说我从来没有过颈椎病,我能骗大家,但拍的片子骗不了人呀!”

记者联系园方时,园方表示他们的设备没问题,是安全的,对于黄先生出现的情况,他们既头痛又无奈。不过园方也承诺,事情已经发生,他们不可能不管,但具体会怎么处理,就不方便透露了。

网友们看到后,也分不清谁对谁错了:黄先生在没有颈椎、腰椎问题的情况下坐过山车,有错吗?显然没有错。园方的设备设施安全,没出故障,他们也没有错。可事情的结果就是,黄先生的颈椎第六节受到压迫,现在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还需要治疗。

因此只能归结为,过山车这类大型刺激项目不适合所有人游玩,游客们一定要因人而异,不要强迫自己去尝试高难度的动作。坐过过山车的人,不代表胆子就大;没坐过几次的人,也不代表胆子就小。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黄先生的颈椎确实是在坐过山车时导致的骨折,园方怀疑黄先生有陈旧性骨折,就需要提供证据。如果园方提供不出证据,而黄先生有拍片证明自己的伤是新伤,那么园方就应该承担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赔偿黄先生的所有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的一系列费用。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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