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到铁板了!一男子接孩子放学时,在学校附近的超市花4元钱买了袋零食,结果发现零食竟然过期了,就找到超市索要赔偿,可却遭到了拒绝,男子一气之下,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0元,而法院这样判了! 据纵览新闻9月11日的报道,在等孩子放学时,男子看到旁边有家超市,准备买袋零食一会给孩子吃,于是就花了4块钱买了一袋。 可当付过钱之后,他却发现了问题,零食竟然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男子很生气,要是他没有发现,直接给孩子吃的话,岂不是会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 所以他就找到超市的负责人,想起索要对应的赔偿,可对方却不愿意赔钱,顶对就是把零食的钱退给男子。 在见到对方是这种态度后,男子明白只有走法律途径,才能彻底解决此事,所以就将其告上了法院。 而法院的判决很明了,既然超市售卖过期食品,不管有意无意,都应该承担后续的责任,毕竟作为管理方,保证商品的质量,是最基本的,故此支持了男子的诉求。 因为零食的价格为4元,就算按照10倍的赔偿标准来说,最多也就是40,所以要按照最低赔付标准—1000元来算,外加退还4元的货款。 作为卖家,应该每天都查看商品质量,如果有问题例如过期、损坏等,就应该及时撤下来,避免被客人买到,从而出现问题,既然这点做不到,那么被罚也没什么可说的。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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