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离异女子得了白血病,痊愈后谈了一个小9岁的男友,两人很相爱,男友承诺,哪怕女子40岁,依然爱她,可男友家人知道后坚决反对他们在一起,男友告诉女子,可以用“奉子成婚”的方式让他父母同意,因为他姐姐就是这么干的,女子信以为真,不久后,终于怀孕了,没想到,男友知道女子怀孕,竟连夜辞职玩起了失踪,并扬言不要这个孩子了。 据报道,陈女士今年34岁,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结婚没多久她跟前夫因为感情不合,和平分开了。 2013年陈女士不幸查出患白血病,曾经她以为自己的生活暗无天日,没有未来。 但,之后在家人的陪伴和鼓励下,她慢慢战胜自己,努力和病魔抗争,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终于在吃了3年的药后,迎来好消息。 2016年陈女士去医院复查,医生欣喜地告诉她,她可以停药了,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听到这个消息,陈女士喜极而泣,那一刻她觉得自己又活过来了,她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她告诉自己,任何困难,只要你心怀希望、勇敢去面对,就一定能找到冲破困境的力量,迎来属于自己的光亮。 这些年,陈女士更加努力地生活,也更懂得爱惜自己的身体,和珍惜身边人。 2024年在一次和朋友聚会中,陈女士认识了比她小9岁的李先生。 李先生一眼就被陈女士吸引了,她温柔、大方,更有一种成熟女性的魅力。 那天,临别前李先生主动要了陈女士的联系方式。 之后,随着聊天的深入,李先生对陈女士更加喜爱,陈女士也觉得这个比自己小9岁的男孩,阳光、帅气,也很懂得关心人。 陈女士告诉李先生,自己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而且在2013年的时候,还查出患有白血病。 陈先生说,他不在乎,一切都过去了,不久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 李先生曾经深情款款地对陈女士说,我爱你,不在乎你的年龄,哪怕你40岁,我依然爱你。 陈女士很感动,觉得自己遇到了珍爱,她很珍惜跟李先生的感情。 只是,李先生家人知道陈女士的情况后,坚决反对,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答应一个离过婚还患过大病的女人进李家门。 李女士伤心不已,她以为这段感情就要结束了,可李先生坚决地告诉她,他永远不会放弃。 李先生说,他们可以用“奉子成婚”的方式,去让父母妥协,接受陈女士。 李先生告诉陈女士,他姐姐的婚事之前父母也一直反对,后来姐姐怀孕了,就同意了她和姐夫在一起。 陈女士信以为真,以为自己怀上宝宝后,就可以顺利跟李先生在一起。 可等陈女士真的怀上宝宝后,一切都变了。 9月1号,陈女士把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男友,他竟然连夜辞职,第 二天就不见人了,还发信息明确告诉陈女士,他不要这个孩子。 陈女士找不到李先生很无助,她联系媒体,希望他们能帮助自己找到李先生。 陈女士告诉记者,医生说她可以正常怀孕生子,她好不容易怀上这个宝宝,希望李先生能回来跟她一起面对,对孩子负责。 目前当地社区妇联已介入协调,但是李先生还未出现。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呢? 1、《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在本事件里,若陈女士选择生下孩子,这个孩子便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依旧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权利。 李先生作为生父,对该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必须承担起相应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不能因为他与陈女士未结婚,或他单方面不想要孩子,就免除这份法律责任。 2、《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虽然李先生家人反对二人结婚,这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不当行为。 但李先生和陈女士“奉子成婚”的计划中,李先生在陈女士怀孕后玩失踪并拒绝要孩子,这表明李先生在对待婚姻与生育一事上前后态度不一,并非真正基于双方自愿的结婚意愿。 从法律角度,若陈女士因受李先生诱导怀孕,期望结婚却遭抛弃,李先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需双方自愿的原则精神。 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惩处,但在后续可能涉及的子女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纠纷中,其行为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法院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对女性和子女权益的保护,综合判定责任划分 。 写在最后: 看完陈女士的遭遇,真是让人又气又心疼。她熬过白血病的生死关,满心欢喜拥抱新生活,却被一句“哪怕你40岁我也爱你”骗得彻底。 李先生一边说着不在乎她的过去,一边用“奉子成婚”画大饼,等陈女士当真怀孕,却连夜消失逃避责任,简直自私到了极点。他不仅辜负了陈女士的信任,更无视一个生命的重量。 希望陈女士能坚强起来,通过法律途径让李先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也想提醒所有人,感情里别轻信“画饼”,真正的爱从不是口头承诺,而是遇事时的担当与负责。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又想白嫖!”河南信阳一男子因与女朋友彩礼没谈拢最终选择分手,女友想要挽回便多
【2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