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家隔壁住了一54岁聋哑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楼道走动,还拿铁榔头频繁砸女子家门,以及两家之间的隔墙,女子一家人整天担惊受怕,90岁老母亲更是吓得快犯心脏病了,保姆害怕想回老家,女子崩溃:不认识那男子,也没惹过他,想不通他为啥这么做? 生活中要是摊上一个好邻居可以相安无事,要碰到像陈女士家这种邻居,那真是让人头疼! 陈女士一家人在上海静安区某小区居住,可自从2021年,隔壁搬来一家新邻居,让她们一家人每天都过的担惊受怕的。 新来的邻居是一位姓洪的聋哑男子,54岁,光棍一个,从2021年下半年,他动不动就用榔头敲击和陈女士家之间的隔墙,有时候,他就出来砸陈女士家的防盗铁门。 陈女士一家人一直沉浸在恐惧中,她们也没惹过洪某,更无来往,可是,洪某却经常在楼道里拿着铁榔头对着陈女士家门“哐哐哐”一顿猛砸…… 时间一长,洪某把陈女士家的防盗铁门砸的面目全非,铁皮凹进去不少,用陈女士的话说:“门被敲的很薄了,在稍微使一点劲就能敲穿。” 就因为摊上这个邻居,陈女士一家就没了安宁的日子,她的老母亲已经90岁了,年纪大了,整天被吓得提心吊胆,心脏病都快吓犯了,有一天晚上差点送医院了。 而陈女士请了一个保姆照顾90岁的老母亲,有这个邻居洪某后,保姆也不敢出门,也害怕,觉得他太吓人了,都被吓哭了,说想要回老家了。 陈女士非常无奈,阿姨要是走了,那老母亲谁来照顾啊? 而洪某并不只是制造噪音,或者经常敲陈女士家门,他还经常一丝不挂在楼道里溜达,更恶心的是把排泄物放公共走廊里,那味道别提了。 因此,不光陈女士不堪其扰,楼内的女性住户对此也很反感,出门都有些担心。 洪某的做法已经引起其他邻居的不满,可对于这个聋哑男子,大家也无计可施。 陈女士非常苦恼,家里老人需要一个安宁的环境,她和家人也没惹过洪某,所以,为了解决这个苦恼,她找了记者帮忙。 据居委会表示洪某不是“精神类疾病”在册人员,洪某之所以从2021年下半年出现扰民行为,是因为他的母亲去世,他觉得心情郁闷,便开始敲门等扰民行为。 而且,民警和社区也多次对洪某劝阻过,不过,说完能好一段时间,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开始扰民。 而且,洪某有民事行为能力,社区不能强制带他去鉴定,另外,洪某未婚,所知也就有一个孃孃,偶尔来看看他。 有人说,一再的忍让,不是解决事情的办法,对方以为你软弱他就会得寸进尺,必须还以颜色,他才知难而退。 这种人就是安全隐患,危险分子,指不定那天会做出非常危险的事情,和他做邻居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确实煎熬。 也有人说,既然是正常人,那就没说的了,上门训诫屡教不改,已经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就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事中,洪某长期用榔头砸门、制造噪音,楼道里一丝不挂走动,已超出正常生活范围,属于故意干扰他人生活的“寻衅滋事”行为。 就算他是聋哑人,如果,经鉴定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需承担治 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居委会和民警此前多次劝阻、训诫,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可能是考虑洪某残疾身份才选择了先调解。 9月2日,在警方、居委会的协调下,洪某的表姐、表妹同意后,洪某被送到了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了。 陈女士一家终于也算是松了一口气。 另外,陈女士有权以“侵犯相邻权”为由追究洪某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洪某用榔头频繁敲击与陈女士家相邻的隔墙、猛砸防盗门,导致陈女士家门变形。 导致陈女士90岁母亲心脏病差点复发,保姆吓得不敢出门。 洪某这些行为已超出“正常生活噪音”范畴,构成对相邻权的直接侵害。 即使洪某是聋哑人,若经鉴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陈女士家的门被洪某砸坏,他也应赔偿维修或者更换门的费用。 那么,洪某经常一丝不挂在楼道走动,还放排泄物,已经严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 裸 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洪先生在楼道里一丝不挂的走动、放置排泄物,既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又污染公共环境,也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即使他是残疾人,若经鉴定具有行为能力,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呢?
上海,女子家隔壁住了一54岁聋哑男子,经常一丝不挂在楼道走动,还拿铁榔头频繁砸女
福康说案例
2025-09-13 0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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