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男子外出务工十多年与妻子断联。妻子一个人把孩子养大,可孩子竟然在帮家里干农活时不幸身亡,男子回家参加孩子葬礼后再次离去,依旧与妻子断联。两年后,妻子收到了男子在外地去世的消息,而男子的侄子侄女却悄悄领走了男子的遗体和赔偿金。妻子找上侄子侄女,但侄子侄女却表示:死的是我们家的人,拿钱的肯定也是我们家的人,和你这个外人没半毛钱关系! 据极目新闻9月12日报道,严女士和男子叶某是同一个镇上的人,二十多年前,两个人意外相识,发现对方情投意合后于二零零零年结婚。 叶某是严女士家的上门女婿,结婚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一直很好,并于二零零四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叶,一家三口生活得很是幸福。 二零零九年,叶某为了挣钱让家里人过得更好,决定外出打工。当时,叶某答应严女士,在外面挣了钱就回来,给她和小叶更好的生活。 严女士虽然舍不得叶某,但还是让他出门打拼了。可谁知道,叶某这一走,严女士竟然联系不上他了。其间,严女士报了警,可民警也找不到叶某人在哪儿。 二零二二年,叶某的家人生了重病,严女士不知道叶某从哪儿打听来的消息,叶某竟然回来了。 但是,叶某只是来探望了一眼,又匆匆离去,严女士依旧联系不上他。 严女士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孩子小叶带大,小叶知道母亲的难处,很是懂事。 严女士把小叶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可在二零二三年,小叶帮严女士干农活时,却发生了意外,小叶不幸离世。 叶某回家参加了儿子的葬礼,可仍然和上次一样,匆匆离去后断联。 日子就这样又过了两年。二零二五年,严女士听说叶某在外面打工时去世了,而叶某的侄子侄女已经和用人单位签了协议,领走了叶某的遗体和死亡赔偿金。 严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自己作为叶某的妻子,虽然叶某在这十多年里不知为何与她断联,但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发生过矛盾,并且也没有离婚,叶某的遗体和赔偿金应该由她来领。 可侄子侄女却表示,严女士作为他们家的外人,没有身份来领自家叔叔的钱,这钱应该由他们来领。 严女士无奈,只好起诉了侄子侄女。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了呢? 一、严女士作为叶某的妻子,在叶某外出务工期间却与叶某断联, 甚至也没有第一时间得知叶某去世的消息,那她还能领到叶某的死亡赔偿金吗? 严女士与叶某在二零零年结婚,直到叶某去世前,两人仍然处于婚姻存续期,虽然两人长期断联,但这并不影响严女士作为叶某妻子的身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叶某的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仍要按照遗产继承顺序来分配。 严女士作为叶某的配偶,按照第一继承顺序,她可以处置叶某的遗体,同时也可以分配得到叶某的死亡赔偿金。 二、既然如此,叶某的侄子侄女有权分配得到叶某的死亡赔偿金吗?他们在严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领走叶某的遗体和死亡赔偿金,这又是否合法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配偶对遗体的处置权优先于旁系亲属。 叶某的侄子侄女作为旁系亲属,在严女士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领走叶某的遗体和死亡赔偿金,可能侵犯了严女士的权利,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在严女士没有放弃继承叶某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叶某的侄子侄女没有权利处置这笔赔偿金。 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9月12日
四川广元,一男子外出务工十多年与妻子断联。妻子一个人把孩子养大,可孩子竟然在帮家
梅姐说法
2025-09-14 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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