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晚上9点多,一位女子下班之后开车送同事回家,经过某个路段,被一群“黄色反光物体”闪住双眼。女子停车一看,原来是一群穿着黄色鲜艳缎面旗袍的大姨,在路中央跳舞。司机张女士鸣笛示意,希望对方让行,但是这群阿姨毫无让路的意思。最后,张女士只能选择借道通行。 据红星新闻9月10日报道称,一群跳舞的阿姨,公园、广场看不上,非要跑到马路中央跳,这一点实在令人看不透。 晚上9点多,张女士终于下班。今天略微加了一会班,正好同事跟自己顺路,于是二人就结伴同行。 开出主干道,同事家住在另外一个分岔口,张女士心想,先把同事送回家。于是就驶进了限速40码的梧桐树林荫道。 这边的道路人烟稀少,加上限速,张女士小心翼翼的驾驶着车辆。突然,前面路灯晃了一下张女士的眼睛。 这灯光,散发着黄色的光芒。张女士还以为自己看错,再定睛一看,前方果然有黄色的反光。 张女士继续压速行驶,在快行驶到黄光处,这才发现,这哪里是什么黄色发光体啊,这边有一群大姨呢。 她们穿着黄色、鲜艳、缎面的旗袍,在路灯的照射下,相映生辉,这才导致张女士以为前方有什么发光物体。 但是,眼见张女士靠近,这些大姨们也丝毫不肯让路啊,而是迈着“一拍、二拍、三拍”有节奏的步伐,搭配着悦耳的音乐,在这边排练舞蹈。 张女士说,大晚上的,这些阿姨还带着全妆,眼睛涂满眼隐,大红唇,头发也盘起来,踩着高跟鞋......这大浓妆,夜晚看起来真的非常吓人。 眼看着这些大姨们,在马路中央不断的踱来踱去,时不时还扭着腰来个大转身。 但是,她们我行我素,就是不肯退让半步,让张女士的车子直接晾在一边。 虽然张女士也鸣笛示意让行,对方还是置若罔闻,彷佛大路就是他们的舞池,眼前最要紧的就是把这支舞蹈给排练妥善。 没办法,张女士只能慢慢的开着车子,挪向了对向车道。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十分钟之后,张女士借对向车道得以绕行。 张女士表示,这个路段虽然限行40码,但是如果有其他驾驶员不熟悉路况,会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大姨们的这些行为,还是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附近有商户指出,这些大姨是舞蹈队的,她们一共15人,曾经在自家饭店吃晚饭,听她们的意思就是,今晚想要出去排练,因为最近要参加演出。 后来,女子将这个情况也及时上报,工作人员称,最近已经联系到了舞蹈组织者,会跟对方约谈处理此事。 1.大半夜的,占用马路用来练习跳舞,这些大姨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第一,阿姨占道跳舞,这个行为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导致交通堵塞,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公共道路是用来从事交通活动,而不是给阿姨们来跳广场舞,所以这些阿姨的行为涉嫌违法。 第二,半夜阿姨外放音乐跳舞,这个行为违法。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晚使用扩音设备产生过大音量,噪音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违反公共场所活动音量的规定。这是违法行为。 半夜在公共场所,外放音乐、排练舞蹈,这些行为会产生噪音,可以根据噪音分贝情况来做定责。如果音量超标,阿姨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2.大姨们跑马路中间跳舞,要是引发交通事故,这个责任如何论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道路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共场所,非交通活动占用道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此引发事故,跳舞者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这些大姨在机动车道跳舞,而且还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跳舞者可能会因此受伤;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车辆也可能会受损。 这个道路虽然限行40码,即使车辆只有40码,也是有安全隐患,如果因为大妈跳舞占道引发了交通事故,她们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外,如果跳舞者还使用外置扩音设备,由于已经到夜晚了,噪音干扰居民休息。因此可能还会由于噪音污染被追加处罚。 大姨们有跳舞的自由,但是“自由”也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才能去完全自由。违法之事不可做,否则只能面临处罚。对于大姨们的行为,您做何看法呢?
山东,晚上9点多,一位女子下班之后开车送同事回家,经过某个路段,被一群“黄色反光
芹姐说法
2025-09-15 13: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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