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男子出轨,被妻子带着小姨子、女婿逮个正着。为了保护比自己小23岁的情人,男子拦在卧室门口,留情人一个人在卧室里。结果情人因为害怕想翻窗逃跑,不慎坠楼摔至10级伤残。事后,男子赔偿情人32.5万元,但是情人要求男子再赔偿自己60万元,未果后,声称自己是被男子、男子妻子以及女婿推下楼的报警,未果后,又将男子、男子妻子、女婿告上法庭,索要28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马某六十九岁,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龄。可他偏偏“不安分”,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女子李某走到了一起。两人关系维持了多年,直到 2018 年底,马某带着李某去海南的房子小住。 谁知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终究瞒不过耳聪目明的妻子赵某。一天深夜,赵某带着妹妹和女婿从山东追到海南,直接用钥匙打开门,一脚闯进卧室。那一刻屋子里的气氛彻底炸裂。 赵某看到小三李某,当即情绪失控,上去就是一顿辱骂,甚至动手打人。马某为了护住情人,把赵某一家推到门外,自己和朋友堵住门口,留下李某一个人在卧室。 李某此刻心里慌乱,觉得对方可能会闯进来,害怕极了,她想到了翻窗逃跑,可那是五楼!一个成年人本应清楚风险,可她还是心存侥幸,结果失足坠楼,当场受了重伤,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情至此本该到此为止。马某之后也掏钱,总计转给李某 32.5 万元补偿。两年后,他和妻子赵某正式离婚。但没想到这场闹剧才刚刚开始,李某拿了钱不甘心,觉得自己伤成那样,三十多万远远不够。 她提出要一次性六十万元,否则不算完。马某拒绝了。李某转而换了说法:自己不是跳下去的,而是被推下楼的。于是她先去报案,要求追究马某和赵某一家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介入后走访了小区物业、120 急救人员,还对案发现场实地勘察。结论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人推人。2021 年 3 月 26 日,警方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某不服又跑去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给出的答复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但李某仍不死心,转向民事起诉。 她把马某、赵某和女婿一并告上法庭,称三人曾殴打、拽头发、把她推下楼,要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加起来 28 万余元。就这样一桩婚姻风波,变成了旷日持久的官司。 来到法院,李某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 188 条,身体受到伤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要主张权利。2018 年底坠楼,伤势严重,李某当时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但她拖到 2023 年才提起诉讼,已经远远超过三年时效。 其次是到底谁该担责?法院逐一分析后发现赵某确实动手辱骂、打过李某,让她产生恐惧,这算侵害,有过错。而李某明知五楼翻窗危险,却还是选择了,属于自己放任风险。马某和女婿,没有证据显示有推人或殴打行为,不能算侵害。结论就是赵某有过错,但只是间接原因;李某自己是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给出了清晰的责任划分:赵某承担 10% 的责任;李某自己承担 90% 的责任;马某和女婿无需承担。事发后马某已经给了李某 32.5 万元,这笔钱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等于赵某该担的那 10% 早就覆盖了。于是法院驳回了李某所有诉求。她想要的二十八万多赔偿,统统不成立。 这下舆论场几乎是一边倒地叫好,很多人直呼“终于有个公道的判决”,几乎没人同情李某,原因不难理解,婚外情在公众眼里本就是破坏家庭的不道德行为。当事人还想借伤情倒打一耙,更容易让人反感。 这起案件不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它还给每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首先要认定侵权,必须有过错、有侵害、有损害结果,还得有因果关系。缺一不可。光凭“我受伤了”不行,还得证明别人真有过错并造成了伤害。 而成年人面对明显危险行为(比如五楼翻窗),如果选择去做,出了事就要自担主要责任。这就是“自我风险承担”。法律不会替你兜底。婚外情违反公序良俗,不可能因为“情人关系”而得到法律偏袒。甚至有时,这种关系会让你的索赔显得更无理。 从结果看这场闹剧里没有赢家,马某一大把年纪因一时冲动,不仅赔钱,还离婚,名声扫地,赵某虽然胜诉,但在捉奸过程中动手,依然要背负 10% 的责任。李某身体残疾,官司输了,钱没拿到,还背上舆论骂名。 这件事告诉我们法律不会为冲动买单。婚姻里最重要的是忠诚,一旦越界,后果远比想象严重。任何人面对明显危险,选择权在自己手里,但责任也在自己身上。 或许我们都该想想:如果角色对调,若情人不是情人,而是别的身份;如果原配不是动手,而是冷静收集证据再维权;结局会不会完全不同?每个成年人都要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学会做清醒的选择。毕竟法律可以裁定责任,但生活的代价得由自己承担。
山东德州,男子出轨,被妻子带着小姨子、女婿逮个正着。为了保护比自己小23岁的情人
春诗明明
2025-09-16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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