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啥都不是!”河南平顶山,一女子丈夫车祸去世,100多万赔偿款,竟然被亲二姐以怕她乱花钱为借口霸占,只每月给她几百零花钱,女子去要,竟被二姐用剪子扎的浑身是伤。二姐:钱没见,人没打,你去告我吧!大姐气到崩溃:气死,这钱是你的赔偿金,是你男人死了呀,也不是她男人死了呀!结局惊呆众人! 9月16日,郝女士找到小莉帮忙记者哭诉,不惜家丑外扬,因为她实在没办法了。 原来,郝女士在家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姐姐。 本来郝女士的生活过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夫妻恩爱,可丈夫却被一场车祸夺去生命。 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二姐看郝女士太柔弱,就挺身而出,帮她打赢官司,拿到了100多万赔偿。 郝女士感激不尽,她走不出丧夫之痛,又性格软弱,如果不是二姐鼎力相助,她不可能顺利拿到赔偿。 可万万没想到,二姐竟然没把赔偿金给她,反而自己背走了,理由是,她怕郝女士乱花钱,一冲动把100多万全败光,以后的生活无以为继,每月给郝女士几百零花,其他的由她保管。 郝女士心里很是不情愿,在她看来,自己又不是小孩子了,丈夫拿命换来的钱,她咋可能大手大脚,何况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二姐这也太大包大揽了。 可毕竟,这赔偿金是二姐帮着打官司得来的,而且,她们是一奶同胞,她很信任二姐,虽然钱帛动人心,但自己二姐不会把妹夫用命换来的钱据为己有,做出丧尽天良的事来。 可二姐每月只给几百元根本不够花,郝女士实在忍不住了,就去找二姐要,二姐不但不给,还把郝女士打的浑身是伤。 这时,郝女士终于意识到不对劲了,把母亲和大姐找来为自己撑腰,可二姐原形毕露,谁出面都不好使,一口咬定她没见到钱,字是郝女士签的,钱也是她拿的。 郝女士斩钉截铁的说,她没签字,都是二姐一手操办的,签的啥字?让她拿出来看看再说。 二姐却跟记者说:让她去法院瞅签字去,而且,郝女士身上的伤,二姐也说是郝女士自己绊倒摔得,不是自己打的。 大姐听了气坏了,大骂郝女士脑子是浆糊,否则不可能被亲二姐骗,还对着话筒怒斥二妹:你不心虚出来面对面把事说清楚,别藏在老鼠洞里。 二姐也不甘示弱,怒怼大姐:你才是老鼠,你给我想死哪儿死哪儿去… 老母亲看着姐仨吵成一团,也崩溃了,大骂二女儿没人性:那是人家用命换来的钱呀,你太丧良心了! 记者实在听不下去了,她做二姐的思想工作,她们是亲姐妹,身体里流着一样的血,何必闹得这么不堪? 二姐却叫嚣,让郝女士去告她,法院说她拿了郝女士一个亿,她就还一个亿。 司法人员给郝女士支招,让她收集证据,哪一年几月几日,多少钱,在哪里给她二姐的? 看来,郝女士只能撕裂亲情,跟她二姐对簿公堂了。 金钱面前,亲情竟如此脆弱!二姐霸占赔偿款还打伤妹妹,实在令人心寒。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郝女士应果断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贪婪者付出代价,也警示世人莫让金钱玷污了亲情。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郝女士丈夫因车祸去世获得的100多万赔偿款,这笔赔偿款的合法受益人是郝女士及其家属。 二姐以怕郝女士乱花钱为由将赔偿款霸占,自己取得了这笔款项的占有和使用,而二姐并没有法律依据来占有这笔赔偿款。郝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二姐返还这笔不当取得的利益。 二姐没有法律根据占有赔偿款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郝女士可以向二姐主张返还该赔偿款。这体现了法律对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避免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二姐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返还,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但本案中并不存在这些除外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郝女士去找二姐索要赔偿款时,二姐不但不给,还把郝女士打得浑身是伤。二姐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二姐对郝女士实施殴打并致其受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对二姐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表明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也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即使是亲属之间,也不能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纠纷,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郝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二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小莉帮忙2025-9-16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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