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大爷和老伴是重组家庭,但结婚已经20多年。大爷的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生子,大妈带来的老三也马上要结婚了,老两口准备在老房子里给风风光光操办婚礼,谁知,竟遭到了老大和老二的强烈反对。两人表示,父亲再婚后一碗水端不平,让他俩很寒心,而且担心老三在老房子结婚后,会分走房子,他们可以让老三回来住,但解决不能结婚。对此,网友表示:请神容易送神难。
(信源:小莉帮忙 2025.9.16)
崔大爷和老伴儿携手走过了20多个春秋,他们组成的是重组家庭。崔大爷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儿则带着儿子小陈一同进入这个新家庭。
多年来,崔大爷为两个儿子的婚事操碎了心,从筹备婚礼到成家立业,他不仅出了不少钱,更倾注了大量心血。看着孩子们一个个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崔大爷心里满是欣慰。
今年农历十月初八,继子小陈也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老两口满心欢喜,忙前忙后地收拾家里,打算给小陈办一场热热闹闹、风风光光的婚礼。家里的门窗年久失修,成了老物件,两人合计着把它们都换掉,这样亲戚朋友来了也体面。
然而,就在门窗定制好准备安装时,二儿媳带着孩子气冲冲地找上门来,大声质问:“谁让你们收拾门窗的?跟谁商量过没?”
原来,崔大爷的两个儿子早已达成一致,坚决不同意三弟小陈在他们老屋里结婚。虽说小陈是继子,但在这个家里生活了20多年,兄弟间感情深厚,并非血亲却胜似血亲,两个哥哥为何要如此阻拦呢?
崔大爷气得直跺脚,他反驳道:“老大的房子是我花钱盖的,老二住在老房子的二楼,为啥给他们盖了,就不能管老三?”
老大一听,情绪瞬间激动起来,他承认父亲确实给他盖了房子,但那只是一个空壳,里面的装修全是他自己花钱弄的。而且,这些年父亲一直偏袒小陈,在小陈身上花的钱,远远超过了给他们盖房子的钱,甚至比花在他们两兄弟身上的钱总和还要多。
提到继母,老大更是一肚子怨气。继母给妻子和兄弟媳妇伺候完月子后,就再也没给他们做过一顿饭,也没帮忙照顾或接送过孩子。就连姐姐开店资金周转困难,想找父亲借1万块钱,继母都死活不肯借。更让他们心寒的是,父亲心梗发作住院时,继母和小陈一分钱都没出,所有费用都是他和老二承担的。
老二也愤愤不平,正因为他们和大哥遭受了这些不公平待遇,所以坚决不同意老三在老房子里结婚。
至于翻新门窗引发争吵的原因,老二解释说,父母做这件事前没跟他们商量,完全没把他们放在眼里。要是提前沟通,他们也不会反对。
崔大爷则有自己的苦衷,他说两个儿子对他意见很大,好多年都不叫他爸了,对老伴更是连“妈”都不喊。儿媳妇们更是过分,直接叫着他的名字大声呵斥,根本不把他这个老人放在眼里。
关于结婚的事,老大和老二之所以不同意老三在老房子结婚,是因为家里只有两块宅基地,一块是崔大爷的房子,另一块就是这座老房子,且这块地在老二名下。他们担心老三在这里结婚后,父亲会把一楼的房子分给老三,万一以后村里拆迁,老三肯定要分钱,这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
对此,崔大爷解释说,他并没有给老三分房的打算,只是想让孩子在这儿办个婚礼,先解决燃眉之急。继母也表示,婚礼办完后,等儿子买了房就会搬出去,不会非要这套房子。
最终,大儿子和二儿子提出,他们最多能接受老三在酒店办婚礼,办完后可以回老房子住。但崔大爷不同意,他和老伴结婚20多年,一直把老三当亲儿子看待,儿子不能在自家院子里结婚,说出去太丢人。
无奈之下,继母拨通了老三的电话,老三表示能接受两个哥哥的方案,这场风波才得以平息。
从法律层面来看,老房子的宅基地虽然在老二名下,但这并不代表老二就拥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如果该房屋是崔大爷在与老伴结婚后建造或翻新的,且没有明确约定归老二所有,那么该房屋很可能属于崔大爷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崔大爷和老伴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该房屋内为小陈举办婚礼。
虽然老大和老二担心小陈在老房子结婚后会分走房子,但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设立或其他相关约定,小陈仅因在老房子结婚这一行为,并不能当然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那么,小陈是否享有对崔大爷遗产的继承权呢?这关键在于他与崔大爷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崔大爷在小陈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小陈对崔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小陈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对崔大爷遗产的继承权。反之,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小陈一般不能继承崔大爷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