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了!才拘留10日!”北京女子小沫和三位朋友去大连一家日料店就餐。她们在到

说不完的心情啊 2025-09-23 09:45:54

“没天理了!才拘留10日!”北京女子小沫和三位朋友去大连一家日料店就餐。她们在到店前,特意打电话问9点是否还能接待,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于是才放心前往。可刚落座,她们就感受到接待服务员的态度冷淡,还少上一份海胆饭。小沫提醒时,服务员坚持说“你们没点”,而点餐记录和监控却能证明确实点了。双方言语僵持,气氛一度紧张。 接下来,令人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服务员突然装作身体不适,倒在地上。小沫见状还担心,弯腰去搀扶。可就在她低头的一瞬间,服务员猛地起身,端起前台一壶滚烫的开水,直接泼在小沫身上。开水溅到前胸、双臂,小沫瞬间疼得大叫,皮肤迅速红肿起泡。同行的朋友连忙报警,并把她送往医院。 医生诊断,小沫全身多处2-3级烫伤,烫伤面积达4%,前胸、双臂和上肢均严重受伤。 警方介入后,很快给出处理结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涉事女服务员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当天店长还挺积极,送医费用也出了。”小沫的丈夫黄先生说。可没多久,态度就来了个大转弯。后续负责沟通的变成公司法务,对话里只反复强调“走法律程序”,拒绝正面表态。黄先生无奈,只能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网友议论炸锅: 有人愤怒:“200块钱、10天拘留,就能抵消别人2-3级烫伤?这惩罚太轻了!” 有人同情:“这姑娘太惨了,出门旅游还遭这么大劫。” 还有人直言:“别只盯着服务员,店家难道就没责任吗?员工代表的是整个店的形象。”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这句话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小沫的遭遇让人痛心,商家的态度更让人心寒。服务员虽是个人行为,但她是店里的员工,属于雇佣关系。就像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也要担责。店家若以“甩锅”方式推卸,只会让舆论更猛烈地反噬。 至于处罚为何“拘留10日+罚款20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重处罚。但因为小沫尚不构成“重伤”,所以只能按轻伤以下标准处理。问题是,法律的“下限”显得过于轻飘,与小沫未来可能留下的疤痕、精神创伤完全不对等。 那么商家呢? 如果法院认定服务员是履行职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店家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小沫完全有理由通过诉讼要求店家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而不是仅仅追究服务员个人。 对消费者而言,遇到不公要及时留证并走法律程序;对商家而言,遇事不该推诿,而应积极解决,否则舆论与法律的双重压力,最终受损的只会是自己的信誉和生意。 小沫的遭遇让人同情,也让人警醒:出门在外,谁都可能遇到突发事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才是对社会信任的考验。 对此,你们觉得:10天拘留+200元罚款,够不够?商家该不该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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