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年夫妻情,竟敌不过一场背叛!北京,一位白手起家的丈夫,事业有成后移情别恋,找了比自己小35岁的女子并育有一对双胞胎,更是擅自将134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妻子杜女士忍无可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丈夫与“小三”告上法庭。 1989年,杜女士与丈夫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不久,两人迎来一个女儿。那是一个物质并不宽裕的年代,丈夫决心创业,为家庭拼出一片天地。为了支撑丈夫的梦想,杜女士一边工作,一边节俭持家,还不时用自己的工资补贴丈夫的创业资金。 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丈夫的生意逐渐有了起色。到了90年代中期,他已经积累起可观的资源与财富。此后数十年,夫妻二人共同打拼,终于积累下万贯家产。然而,随着财富的增加,丈夫的心思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在商场的灯红酒绿间,他结识了比自己小35岁的女子陈某。陈某年轻靓丽,刻意接近。两人关系很快升温,甚至在短时间内生下了一对双胞胎。 面对这一切,丈夫不仅没有回避,反而“喜出望外”。他回到家中,理直气壮地告诉杜女士:“我已经有了两个家庭,希望你能接受。”在他的设想中,原配与“小三”并存,自己则左右逢源。 杜女士震惊无比。39年的婚姻,她付出青春与心血,陪伴丈夫从无到有,没想到却换来这样的背叛。面对丈夫的要求,她坚决拒绝离婚。她明白,若轻易让出“正宫”位置,不仅会伤害自己,更会让女儿蒙羞。 此后多年,杜女士选择与丈夫分居。然而,她暗中调查,发现丈夫与陈某生活极度奢靡,不仅雇佣多名佣人,还为双胞胎聘请家庭教师。进一步查账后,她发现丈夫在2021年至2022年间,转账1340万元给陈某! 这些资金本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此巨额转移,无异于掏空家底。杜女士意识到,若不及时制止,自己与女儿将被彻底剥夺应有的权益。于是,她毅然提起诉讼。 从法律角度看,此案涉及三个关键问题: 首先,财产性质问题。《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杜女士丈夫经营所得,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在未征得杜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1340万元转给陈某,显然侵犯了杜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次,处分合法性问题。《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本案中,巨额资金转入第三者账户,既非家庭日常支出,也未经配偶同意,属违法处分。 再次,行为效力问题。《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与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其间的巨额财产转移,本质上是对“小三”的非法赠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122条指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陈某在无合法理由下收取134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杜女士作为合法妻子,有权向法院请求其返还这笔款项。 庭审过程中,杜女士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丈夫与陈某的关系。法院最终认定,丈夫擅自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已严重侵犯杜女士合法权益;陈某作为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此案裁判结果,对社会具有深远警示意义: 其一,婚姻并非财产任意挥霍的借口。即便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一方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用于满足个人不正当关系,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 其二,公序良俗是衡量行为效力的重要准绳。社会不允许以婚姻背叛为前提的巨额赠与行为,更不会纵容“小三”通过财产转移获得非法利益。 其三,法律是保障弱势一方的最后防线。在婚姻中,付出青春与劳动的一方,往往因对家庭的投入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防止权益被无情侵蚀。 事实上,杜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财富积累后,部分人背弃家庭责任,试图以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这不仅违背道德,也触犯法律。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既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还提醒广大女性:在长期婚姻中,应注重保留对财产的知情权和管理权,避免因信任而陷入被动境地。 法律可以追回1340万元,却无法抚平39年婚姻的裂痕。婚姻不只是财富的共享,更是责任与忠诚的契约。一旦背叛,用金钱填补的空洞,终将被法律的利剑刺穿。
39年夫妻情,竟敌不过一场背叛!北京,一位白手起家的丈夫,事业有成后移情别恋,找
深度程磊
2025-09-23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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