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凭什么不给!”吉林,7旬大爷整理亡妻遗物,意外发现一张100万存折高兴坏了,养老又有着落了,兴冲冲跑银行取款,不料被拒,给出的理由竟说存款日期被涂改过,系统里也没有记录,大爷一气之下把银行告到法院,案件历经二审,判决太意外! 9月23日,极目新闻报道,事情得从二十多年前讲起,那时候还是 2000 年,崔大爷的老伴拿着他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个活期存折,之后这存折就一直是老伴管着,崔大爷也没多问。后来老伴 2022 年走了,直到半年前,崔大爷收拾遗物,才从箱底翻出这本皱巴巴的存折。 打开一看,上面写着当年存了 100 万,后来取走 40 万,还剩 60 万。 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这 60 万可不是小数目,简直是雪中送炭,养老的底气都足了,换谁不得乐开花? 可谁能想到,崔大爷揣着存折兴冲冲去银行,刚把来意一说,银行的答复让他气不打一处来。 银行说这存折有问题,存款日期那儿明显是手写改的,原本的 6 月 6 日,被改成了 6 月 7 日,而且他们查遍了系统,压根没有存 100 万、取 40 万的记录,直接认定这存单是假的,一分钱都不给取。 崔大爷当时就急了,又气又委屈,手里攥着存折直哆嗦:“这是我老伴留下的东西,怎么就成假的了?” 没办法,大爷咽不下这口气,干脆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就盼着法院能给个公道。 网友们也炸开了锅,有人说:“存 100 块忘 60 块还可信,60 万这么大笔钱,能忘二十多年?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玩过家家呢?” 其实网友的疑问也在理,咱们普通人就算存个三万五万,也得时不时念叨着,生怕出岔子,更别说 60 万了,那可是能让普通家庭松口气的大数,怎么可能二十多年不闻不问? 但话又说回来,咱们旁观者看个热闹容易,真要断是非,还得看法院怎么审,毕竟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光靠猜可不行。 果不其然,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崔大爷的诉求。法官说,崔大爷说自己存过 100 万、取过 40 万,那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啊。可现在手里就一本有涂改的存折,银行那边的交易凭证、流水记录里,连这两笔钱的影子都没有。更关键的是,崔大爷既说不清楚为啥存折日期会被改,也拿不出当年那 100 万是从哪儿来的 —— 是卖了房子的钱,还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 崔大爷不服气上诉,二审判决下来,还是维持原判,没支持他的请求。 可能有人会问,那涂改的单据就一定没用吗?其实也不是绝对的,要是当初改的时候,银行和储户都同意,还留下了书面证明,那说不定还行。可像崔大爷这样,单方面涂改,还说不清楚为啥改,那这单据的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还有人琢磨,银行系统记录就一定准吗?会不会是系统出了错?其实现在银行验证存单真假,办法多着呢,除了看纸质存单的防伪水印、印刷纹路,最靠谱的就是电子系统记录,现在还有二维码、区块链技术,就是为了保证记录没法随便改,几十年都能查得到。 从3个法律方面解析这个事: 问题1:崔大爷拿着有涂改的存折起诉银行,法院为何不认可这张存折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持有人以瑕疵凭证起诉的,应对瑕疵取得提供合理陈述;若凭证系伪造、变造,法院可确认无效。 崔大爷的存折存款日期有手写涂改,且他说不清楚涂改原因,银行又拿出系统记录证明无相关存取款流水,这张存折属于有重大瑕疵的凭证,无法证明存款关系真实存在,所以法院不认可其效力。 问题2:崔大爷主张存过 100 万,为何法院要求他拿出证据而不是银行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崔大爷是起诉银行要求兑付 60 万的一方,就得对 “存过 100 万” 这个主张拿证据。但他只有涂改的存折,拿不出 100 万资金来源凭证,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银行反而有系统记录反驳,所以他因举证不足败诉。 问题3:银行以系统无记录为由拒付,法律上认可这种做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法院审理存单纠纷,需审查凭证真实性和存款关系真实性。 银行系统记录显示崔大爷的账户仅开户存了 1 块钱,无 100 万存入、40 万取出的流水,这能证明不存在存折记载的存款关系。在崔大爷拿不出反证的情况下,银行拒付符合法律对存款关系真实性的审查要求。 说实在的,这案子看到最后,真不是银行故意刁难老人,也不是法院不近人情,核心就是 “证据不足”。 崔大爷可能确实觉得委屈,觉得自己手里有存折就该有钱,可法律讲的是 “谁主张谁举证”,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就算心里再冤,法院也没法支持。 信息来源: 潇湘晨报 2025-09-23 老人称在亡妻遗物中发现存折,起诉银行索要60万存款,法院判了
“我的钱,凭什么不给!”吉林,7旬大爷整理亡妻遗物,意外发现一张100万存折高兴
豌豆大说法
2025-09-24 1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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