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一 53 岁男子认识一失足女,俩人在出租屋发生了 4 次关系,每次给女子 200 到 400 元不等,谁知第 5 次 刚洗完澡就突然抽搐猝死,死亡证明明写着是猝死,跟别人没关系 。 结果家属直接把罗某告了,张口就要131万,理由是对方没好好救助。 可事实是,罗某当时立马就报了警和急救,该做的都做了。 法院说得很明白,卖淫嫖娼是违法,罗某已经被拘留15天受了处罚,但这和猝死是两码事,没证据证明有因果关系,索赔自然不成立。 自己的健康自己得负责,不能出了事就想找替罪羊。 违法的账和人命的账,法律分得门儿清。你们觉得家属这波操作合理吗?
“冤不冤?”一男子晚上去找舅妈,不料,却意外撞见舅妈偷情,由于男子身体强壮,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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