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自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避孕环复查过程中,被医生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

叁号知识局 2025-09-30 13:09:11

一女子自称几年前在当地医院避孕环复查过程中,被医生私自在其子宫内装置了“监听器”异物,后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红星新闻9月29日报道,在辽宁葫芦岛的一个普通小镇上,59岁的叶女士一直困惑不解:她腹部的不适是怎么回事?   几年前,她曾接受过一场简单的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原本以为这是个小手术,恢复之后一切都会恢复正常。   然而,事与愿违,术后的腹部不适一直没有消失。   最初,她并没有放在心上,觉得可能只是身体没恢复好,慢慢就会好,但时间一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让她疑虑重重。   某一天,叶女士坐在沙发上,闲来无事,用手机听歌,就在她听着歌,放松身体的时候,突然感觉到腹部有一阵异样的“动静”,仿佛有个小东西在里面蠕动。   这一刻,她猛地坐直了身体,心里不禁冒出一个大胆的猜想:是不是当年做手术的医生高某,在我肚子里偷偷装了个监听器?   这个想法一旦冒出来,就像一个种子,迅速在她的脑海里生根发芽。   她回忆起手术当天的情形,迷迷糊糊地记得自己并没有完全清醒,或许就是在那种状态下,医生悄悄做了“手脚”。   从那以后,叶女士的脑袋里总是充斥着这个疑问,忍不住一遍遍想:是不是我肚子里真的有个监听器?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她决定去医院做个彩超,她心中已然坚定,认为那小小的囊肿,就是她的“证据”。   于是,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紧张得有些手足无措,她对医生说:医生,我感觉肚子里好像有个东西,能不能帮我好好查一下?   医生看着她认真又带点不安的样子,开始为她做检查,当检查结果出来时,医生平静地告诉她:你肚子里有一个小囊肿,没什么大问题。   可叶女士一听,顿时兴奋得几乎跳了起来,心里已经确认,这就是她所怀疑的“监听器”的铁证!   她拿着检查报告,满心愤怒地回到家里,愈发坚信自己的猜测是对的。   愤怒之下,叶女士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把“监听器”取出,并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她认为自己发现的“监听器”就是那个囊肿,而且那一定是医生当年趁着她昏迷时偷偷放进去的。   医院自然不认账,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回事,称她的指控毫无根据,叶女士坚称:那就是监听器,怎么可能是囊肿!   她拿着彩超报告,向法庭提出了她的诉求,希望法院支持她的立场。   叶女士的诉求听起来似乎有些荒唐,但她还是坚持认为腹部的小囊肿与“监听器”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然而,法院指出,小囊肿和所谓的“监听器”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不能仅凭这一个事实就推断出医院有侵权行为。   更何况,叶女士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做了不当操作。   在诉讼过程中,医院提供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表示自己在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完全没有做过不当行为。   医院还出示了相关记录,证明手术过程符合标准操作,没有给叶女士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侵害。   医院的态度非常清楚:我们并没有做任何违背医疗伦理的事情,所有的操作都是合法合规的。   这场诉讼没有如叶女士所希望的那样以她的胜利告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女士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腹部的囊肿就是“监听器”,而且也无法证明囊肿与医院的手术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叶女士仅凭自己对腹部不适的怀疑和一份彩超报告,无法成立有效的证据链。   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诉讼的判决。   叶女士不服,决定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她的观点。   法院明确指出,叶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监听器”存在,更未能证明该“监听器”是在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过程中被非法植入的。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叶女士的上诉。   在社会日益复杂的今天,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需要理性思考,避免过度依赖个人的主观看法而忽视了客观事实。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面对类似的无理指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信任建设,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吗?欢迎在评论区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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