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女子跟丈夫结婚后,公婆以各种理由问他们要钱,帮忙带孙子得付工资,女子老公生病了,婆婆来照顾得付工钱,小叔子结婚公婆借走58000元,有借没还,两人结婚十几年陆续给公婆转十几万,没想到,女子丈夫一生病,没法给钱了,夫妻俩直接被拉黑,更过分的是,两老把村里给的地钱也霸占了。女子气愤不已,找媒体曝光,希望公婆能还地钱,婆婆一番话,差点没把人气晕。 崔女士的老公是家里老大,他还有两个弟弟,两个弟弟年龄比他小挺多。 从小到大,父母一直就比较偏心两个弟弟,啥脏活累活都找崔女士的丈夫做。 此外,两老也经常教育崔女士丈夫,做大哥要有大哥样,照顾弟弟,帮衬家里。 崔女士的老公是一个很老实听话的人,对父母的话言听计从,成年后,打工得的每一分钱都交给母亲保管。 零几年,崔女士和丈夫结婚后,有了自己的小家,不跟公婆吃住了,但是两老依然想方设法从崔女士老公那里拿钱。 2005年崔女士生下儿子不久,为了补贴家用就出去打工了,她们夫妻俩协商让婆婆帮忙带娃。 婆婆提出,娃我可以帮你们带,但,得给我工资,一个月800元。 那时崔女士每个月的工资也才几百块,她觉得婆婆很不理解她们,但是孩子没人带,她没办法。 之后小叔子结婚,公婆又以家里没钱,做大哥的得帮帮忙,跟崔女士丈夫借58000元。 那时,崔女士夫妻俩只能勉强凑出38000元,公婆就让他们去借,借不到就去闹,各种道德绑架,直到钱到手。 崔女士丈夫没办法,硬着头皮跟同事、朋友借了2万给父母。 不久后,婆婆的小弟,崔女士丈夫的4舅因为资金紧张,跟崔女士丈夫借6000块钱,答应几个月后就还清。 没想到,崔女士一家左等右等,却不见四舅还钱,后来一问,他说已经还给崔女士婆婆了。 崔女士彻底看清公婆的嘴脸,她心里想着能远离尽量远离,但丈夫做不到,总背着她偷偷给父母钱。 有一次,公公住院,账单直接发给崔女士丈夫,要求他给钱,其实医保报销后只花1000多不到2000,但是他们跟崔女士丈夫说一共花了6000元。 崔女士丈夫担心父亲身体,他是一个大孝子,二话不说直接转6千。 按理父亲有3个儿子,他住院,理应三个儿子一起承担,但是两老从不问老二老三拿钱,一切由老大来买单。 崔女士丈夫想着毕竟是自己父母,不该计较那么多,何况自己有需要的时候,父母也搭把手了。 但,前几年发生的事,还是让崔女士和丈夫很寒心。 前几年,崔女士丈夫得了重度肺炎,他提出让母亲过来照顾他两个月,母亲一听立马问他要工钱,有工资才过去。 最后,崔女士丈夫转了8000块钱给母亲。 如今,崔女士丈夫摔伤了腿,走路得拿拐杖,心脏也出了问题,彻底干不了活了,他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没办法继续再给父母钱。 没想到,两老直接把崔女士夫妇俩拉黑,彻底不联系!,此外,连婆婆的娘家人几个舅舅也彻底不跟崔女士夫妇联系。 更过分的是2016年之前和2017年的地钱,一直打到婆婆账户上,婆婆一直没给他们。 崔女士觉得很寒心,自己嫁进这个家十几年,陆续给公婆转十几万块钱,但是最后他们却这么狠心。 崔女士找来记者,希望公婆把之前借他们的钱和地钱还给她们。 可婆婆却不承认,她说从未见过这些钱,而且自从崔女士嫁进来后,大儿子都不听她的话了。 崔女士听完,从包包里,拿出这几年给婆婆的银行转账记录,婆婆嚷嚷着,就是没见过这些钱。 记者提醒婆婆,儿媳妇有证据,确实给你转钱了,然后又问婆婆,地钱有没有打到你卡里,婆婆回答:一概不知。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本案中,崔女士的丈夫对其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婆可以随意向崔女士夫妇索要钱财。 公婆以各种理由要求崔女士丈夫支付带孙工资、照顾生病的工钱等,超出了合理的赡养范围。 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而不是通过各种名义索要额外的财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崔女士夫妇给公婆转了十几万块钱,其中部分钱可能是基于自愿赠与,但对于公婆借走的58000元以及霸占的地钱,公婆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些钱财,构成不当得利。 崔女士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钱的流向,她有权要求公婆返还这些不当得利。 对此,我想说,孝顺不等于无底线“提款”。 父母偏心、以带孙和照顾大儿子为由索要工资,把大儿子当唯一提款机,已超出合理赡养范畴。 借的与地钱按理应该返还,还好崔女士有转账记录,这是关键证据,建议尽快起诉。 同时,夫妻间要先统一立场,设定边界,必要时做财产公证,保护自身权益。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河南郑州,一男子离婚2次,又找了个女友,俩人约定,只搭伙不领证,女子搬到男子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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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飓风
谁孝顺坑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