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在黄岛区某广场一餐厅内,20多岁的小伙和女友用餐时,3名身着警服的民警突然冲进来给他戴上手铐。可几分钟后,小伙又安然返回店内,还向店员要走了门店监控视频。原来民警在办理走失案时照片比对出错,抓错了人,事后已向小伙道歉。 (来源:大风新闻) 10月6日下午,在青岛黄岛区某广场的一家餐厅里,20多岁的小伙正和女友用餐时,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欢声笑语不断。 可就在这时,3名身着警服的民警神色匆匆,径直朝着小伙那桌走去。 周围顾客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民警就已经来到小伙身边,就给他戴上了手铐。 小伙刚想开口问,民警却大声说道,别问,抓的就是你。 周围顾客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得目瞪口呆,纷纷停下手中的动作,投来诧异的目光,餐厅里的气氛瞬间变得紧张起来。 小伙的女友也慌了神,拉着民警的胳膊,急切地询问到底怎么回事。 可民警没有过多解释,带着小伙就往餐厅外走。 然而,仅仅过了五六分钟,民警又带着小伙回到了餐厅。 原来,这是一场误会。 民警正在办理一起13岁小女孩走失案,小女孩家长在胶南派出所报了警,提供了照片。 民警在排查过程中,看到小伙的女友和小女孩照片高度吻合,又联系不上小伙,便误以为小伙拐卖未成年人,这才急匆匆地来抓人。 事后,民警立刻给小伙解开了手铐,愧疚地向他道歉。 小伙一开始心里还有些委屈,但看到民警诚恳的态度,也表示理解,接受了道歉。 随后,小伙向店员要走了餐厅的监控视频。 一场因照片比对错误引发的抓错人的乌龙事件,就此结束。好在民警及时发现错误并诚恳道歉,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从法律角度,民警这样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问题,若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民警这种抓错人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民警在未充分核实情况,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小伙存在拐卖未成年人行为的情况下,直接给小伙戴上手铐,这一行为没有遵循法定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来看,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对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等。 民警仅凭照片比对高度吻合以及联系不上小伙,就认定小伙有拐卖嫌疑并采取强制措施,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和合理的判断依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 如果民警的执法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根据 国 家 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小伙被错误戴上手铐,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若认定民警执法行为违法,小伙有权要求 国 家 赔偿。 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等。 另外,从纪律处分来看,根据人民 警 察 法的规定,人 民 警 察 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具体处分程度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此次事件中,民警在发现错误后,第一时间给小伙解铐并诚恳道歉,小伙也接受了道歉,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对于此类事件,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确收集和判断证据,避免因误判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山东青岛,在黄岛区某广场一餐厅内,20多岁的小伙和女友用餐时,3名身着警服的民警
梅姐说法
2025-10-08 13:10:42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