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合肥的桂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规规矩矩停个车,竟会惹来一场“炮火之灾”。 国庆前夕,桂女士喜提新车,爱不释手。10月3号晚上,她回家发现小区车位已满,便小心翼翼地将车停在了马路对面划线的公共停车位里,确认再三,没有越线,也未挡任何通道。 本以为万事大吉,谁知晚上10点,一个电话打来,要求她立刻挪车。桂女士觉得既委屈又不解:公共车位,合法停放,深更半夜,为何要挪? 她拒绝了,打算第二天一早再处理。 万万没想到,仅仅20分钟后,她的手机就刺耳地警报起来——车辆“哨兵模式”被触发!她冲下楼一看,当场傻眼:一名女子正在她的新车旁边燃放鞭炮!刺耳的爆竹声中,新车多处车漆被炸得伤痕累累。 桂女士心痛又愤怒,立即报警。然而,对方态度极其豪横,拒不认错,更别提道歉。经定损,维修费用需1000多元,对方一分不赔。 目前,桂女士表示将坚决走法律程序维权。她怎么都想不通:我到底碍着谁了? 这事儿,您怎么看? · 支持桂女士:公共车位先到先得,对方无权强行要求挪车。更何况,因要求未得到满足就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这不仅是道德败坏,更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惩赔偿! · 还是另有隐情?:有没有可能这个车位虽然划线,但长期被附近某户“默认占有”?或是桂女士停车无意中挡住了什么我们不知道的细节?但即便如此,就能用放鞭炮的方式解决吗? 小编观点: 无论有何种理由,采取极端手段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都是法律所不容的。根据《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桂女士完全有权要求赔偿,而放鞭炮者不仅可能要赔钱,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邻里之间,有话不能好好说吗?非得闹到如此地步? 欢迎评论区留言,说说您的看法! 关注我 ,多学法律,少吃亏!
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合肥的桂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规规矩矩停个车,竟会惹来一场“炮
用心的茂溪
2025-10-10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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