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那位25岁姑娘的遭遇,真是让人心疼。她瞒着父母捐了近七成的肝救公公,三年后却被婆家嫌弃“身体弱、不能干活”。这不是“不孝顺”,这是“不懂感恩”。 我的观点很明确:救家人是情分,不是义务。任何以“自愿”为借口的道德绑架,都站不住脚。 我们应该怎么看这件事? - 分清情与法:成年人有权决定捐献器官,但前提是充分知情和自愿,绝不能被胁迫。 - 关注长期后果:活体捐献有风险,术后需要长期休养。婆家不能只看一时的“恩情”,更要承担长期的照护责任。 - 尊重个人价值:一个人的价值,不能用“能不能做家务、能不能赚钱”来衡量。 我真心希望这位姑娘能尽快走出阴霾,也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在婚姻里,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付出”与“被善待”?
公公昨天去二姑家随礼,吃了一包气回来,可他那是自找的,不能怨别人。昨天的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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