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 老谢这十年过得并不轻松。他带着离婚时分得的50多万元辗转多地修行,财产逐渐消耗殆尽,最后甚至被迫在山洞里生活,精神也逐渐支撑不住,最终选择了还俗。回到世俗世界的老谢发现自己经济窘迫,2023年6月,他联系上女儿,提出每月1000元赡养费的要求,但女儿小谢没有回应他的请求。 有趣的是,在这段时间里,老谢从自己父母和姐姐那里获得了64万元资助。他选择将这笔钱投入股市,结果到2025年4月左右,账户市值缩水到了55万元,亏了9万。考虑到与女儿关系疏远,联系不便,老谢干脆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并表示支付后就不再要求其他赡养费用。 法庭上,女儿小谢显得很无奈。她承认父亲确实赠与她房产和现金,但那都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她强调54岁的老谢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自己选择不工作而已。作为一个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她实在无力承担20万元的巨额费用。调解过程中,小谢曾心软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给父亲一些生活费,但老谢在庭前庭后的恶语相向让她最终收回了这份好意。 法官们审理案件时发现几个关键事实:老谢有二十年工作经历,目前还有55万元左右存款,足以维持生活;他既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无法证明自己生活真正陷入困境。我国法律规定,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徐汇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老谢的全部诉讼请求,8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他承担。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细节:赡养义务并非以父母年龄为标准,而是看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即使父母未满60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子女同样需要承担赡养责任。反过来,如果父母仍有劳动能力且经济条件不差,就像老谢这样还有存款能维持生活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赡养请求。 老谢的选择让人不禁思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界限。他十年前将巨额财产留给女儿,看似尽了父亲责任;十年后却因个人选择导致经济困境,转而向女儿求助。修行是个人的追求,但追求之后果往往需要自己承担。法律保护亲情的双向流动,既要求子女尽孝,也防止父母滥用权利。 血缘关系无法选择,但如何维系却是一门学问。老谢的故事提醒我们,家人之间的付出应该是相互的,法律的保护伞只覆盖真正的需要,而非个人的任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要有边界感!”一男子离婚15年,他接到前妻的电话,原来是自己的女儿考了68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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