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真是越想越气。郑州的朱双喜,自己辛辛苦苦盖了两栋楼,1500平。2012年要拆迁,开发商一开始只给200平加74万,他当然不干。一直拖到2017年,开发商带着政府的人上门,白纸黑字签了补充协议,盖了公章,还写明是“自愿支付”,1300多万分两天打到他账上。 街坊邻居都替他高兴,说这下能睡安稳觉了。结果呢?安稳日子才过了两年,2019年开发商突然报警,说当初是被逼的。朱双喜还在外面旅游,直接给抓进去了。先是寻衅滋事,后来又改成敲诈勒索,一审判四年,1300万全被追缴。 你说离谱不离谱?盖了公章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还有政府人员在场见证,过了两年居然能变成“勒索”?他在里面被关了541天,出来第二天就住院,耳鸣到现在没好转。更惨的是,这期间他母亲、岳母、姐姐接连去世,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高级职称也黄了——这些损失谁来赔? 好在2023年郑州中院终于判他无罪。可申请260万国家赔偿,最后只拿到38万,连他职称损失都没补够。朱双喜说不认可,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这话听着真让人心酸。 要我说,拆迁那点事本来有规矩——先补偿后搬迁、不能低于市价、评估要公开。可到了执行的时候,怎么就变成“签字时是你情我愿,事后反悔就成了勒索”?一张盖了公章的承诺书,还不如两年后的一句“不自愿”管用? 38万赔的是失去的自由,可亲人离世的痛、被毁掉的名声、错过的机会,这些怎么算?朱双喜讨这个说法,不只是为自己,更是为不让更多人受这种罪。你们怎么看?评论区唠唠。



风过无痕
当初那200+75万不就好了 没有认清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