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丧心病狂!”刚出社会的大学生,脱9岁男孩的裤子取乐,又将男孩倒立起来戏弄,男孩挣扎中,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他就将男孩锁喉按在墙上,不停地扇耳光,男孩鼻血直流,直喊对不起,可那个男子依然没有停止伤害,直到路过的女生报了警,才制止了他,事后男孩父母的做法让人意难平。 只见视频里,一个小男孩路过一个男服务员身边,这个男服务员就是刚出社会的男大学生,也不知道男孩到底哪里是招惹他了,他就拿小男孩取乐。 他不停地脱了小男孩的裤子,小男孩虽然只有9岁,但他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更明白他被眼前这个大哥哥给欺负了,他就想挣脱逃离。 可就在这时,那个男服务员,就将男孩倒立起来,还不停地戏弄小男孩。 小男孩哪里受过这样的气,他生气地挣扎着,手乱晃着,不小心就抠了男服务员一下,这下惨了,小男孩惹怒了男服务员。 只见男服务员一把将男孩按在墙上,锁住他的喉,开始不停地扇小孩耳光,可怜的小孩才9岁,即使平时再调皮,在这个时候也没有还手之力。 他被打得鼻血直流,嘴里一直求饶着,说对不起,对不起,可是那男服务员丝毫没有心软,依然不顾男孩的死活,继续扇耳光。 事后路过的一个女生,看到小男孩小脸都被憋紫了,就赶紧制止,并且报了警。 事后小男孩的父母赶了过来,竟然不问自己的孩子怎么了,也不仔细问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样的,男孩的父亲就开始安抚男服务员,说他们不会将男服务员怎么样。 男孩的母亲更是指责男孩,说男孩平常调皮,没有被打,是因为被宠溺着,但调皮就是会受到别人教训的。 可怜的男孩,委屈的眼泪在眼里打转着,这时民警就问男服务员到底打了几巴掌,男服务员竟然撒谎,说只打了一个巴掌。 当问到小男孩时,小男孩却说自己已经记不起被打了几个巴掌了。 直到民警调出监控,男服务员才腿软了,不得不面对现实。 当小男孩的父母看到事情的真相,他们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冤枉了,但接下来他们的做法,更是让人意难平了。 他们对小男孩的伤情进行鉴定,是轻微伤,男服务员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 民警就让双方调解,如果选择谅解,那么进行一定的赔偿就可以了。 男孩的父母考虑到男服务员是刚出社会的大学生,害怕他留下污点,影响他的人生,竟然选择了和解,但是男服务员打了他孩子几巴掌,他就要打回几巴掌,以牙还牙。 这个时候男服务员才向小男孩说了声对不起,小男孩虽心有不服,但只能宽容地说了句,没关系。 对此有人就说了,这对父母内心宽容,知道得饶人处且饶人,没有为难这个男服务员,让他依然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 但也有人说,这对父母在自己的孩子受到委屈时,没有成为孩子的靠山,将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做父母就应该在孩子受欺负的时候,站出来,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如何认定这样的事情呢? 1、男服务员脱小男孩的裤子,这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虽然小男孩年纪还小,但当众脱他的裤子,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 2、男服务员我错在先还一直殴打男孩,这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男服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现在男孩的伤是轻微伤,所以男服务员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的违法行为。 发生这样的事情,小男孩的精神肯定是受到损害的,他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对小男孩来说,确实是会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父母应当维护好自己的孩子。 那么你认为父母的做法对吗?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 2025-10-14
“简直是丧心病狂!”刚出社会的大学生,脱9岁男孩的裤子取乐,又将男孩倒立起来戏弄
胡萝卜说法
2025-10-14 16: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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