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的一只鞋掉到了楼下绿化带,他就下去捡,结果掉进了一个深坑,失去了生命,随后他女友报警,结果又发现了小区有好几个这样的深坑,有五六米深,随时会吞噬人,对此物管回应竟然说,他们不知道有这样的深坑存在。 李女士在家,久久看不到男友回来,她就非常担心,平时男友去哪里,或者有什么事,都会跟她说,可是男友下去就是捡鞋子,却久久没有回来。 担心的李女士就开始打电话,可她一遍又一遍地打,却始终没有人接听,平时男友从来不会这样的。 李女士担心男友可能遭遇了不测,就赶紧下去找,可她找了很多地方,还是没有找到,她只能继续拨打男友的电话。 终于在他们楼下的绿化带的草丛里,李女士发现了男友的手机。 她赶紧过去捡手机,她迫切想知道男友到底怎么了,结果她一过来,看到一个深渊大坑,她腿都软了。 只见这个大坑又深又黑,她的男友就在里面,她赶紧呼喊男友的名字,可她一遍又一遍地呼唤着,男友依然没有回应。 男友肯定是被摔晕了,李女士抱着希望,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可等大家赶来,他们发现,李女士男友已经失去了生命。 那一刻,李女士崩溃了,她心痛得崩溃大哭,而她的男友还不能第一时间捞上来,因为深坑里有很多的水,需要先抽水。 这个深坑实在太大了,单单抽水就抽了两个多小时,当李女士的男友被捞上来,大家都被这个深坑震惊了,如果没有李女士男友的不测,大家无法相信,下一个不幸的会是谁。 因为这个深坑实在是太危险了,它紧挨着1楼的墙体,上面是一个架子,铺着一些木块,再铺上彩布条,然后在上面铺上薄薄一层泥土,种上花草,伪装成草坪,跟绿化带的草坪是一模一样的。 让人感到可怕的是,这个深坑旁边就是一条小路,经常有人经过,因为这个深坑上面和别的草坪是一样的,根本没有人发现这就是一个深坑。 若不是李女士的男友踩到上面去捡鞋子,正好掉进去,这个深坑根本没有人会发现。 可能是时间久远的问题,深坑上面的木块早已腐烂,早就没有了承重能力,所以一旦有人踩上去,就会掉进这个深坑里。 可怕的是,这个深坑里面并非只是空着,里面还有水,深有五六米,人一旦掉进去了,如果没有及时被发现,那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的。 现在李女士的男友因为这个深坑失去了生命,李女士非常痛苦。 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女士肯定想追究下去,她要替男友讨一个公道,她找到了物管,物管站出来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是赶紧做出了回应,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有这样的深坑存在,并且他们发现这个深坑之后,也马上开始了排查,在别的地方又发现了几个这样的深坑。 那些都是和这个深坑一样,上面铺着木块,木块早已腐烂,只要有人踩上去,就会掉下去,生命受到威胁。 发现了这样的深坑,他们也是树立了警戒线,并且派人24小时看管着。 他们说他们是后期接管物管工作的,当时和前面的物管交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给出这几个深坑的图纸,他们不知道这几个深坑的存在。 这就让人感到愤怒了,这几个深坑,无一不是,只是用木块搭在上面,铺上彩条布,铺上泥土,种上花草,伪装成草坪。 五六米深的深坑,下雨有水,谁踩上去谁生命受到威胁,这样的隐患,实在让人恐惧。 有人猜测,可能是当时回填土没有了,就随便在上面做了个架子,铺上木块,盖上彩条布,盖上泥土,路上花草伪装成草坪,正是这样自欺欺人的行为,让李女士的男友失去了生命。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谁应当承担责任呢? 1、开发公司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他们负责小区的建设,并没有把安全隐患消除,所以他们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他们当时没有偷工减料,及时回填深坑,是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的。 2、发生这样的事,物管也有责任,他们没有对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管能够及时发现这些深坑,做好安全措施,那么李先生的男友也不会发生意外。 3、李女士的男友现在已经失去了生命,他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正因为他们的不负责任,造成李先生男友的悲剧,他们应当赔偿。 那么你对这样的深坑存在有何看法呢?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10.13
开出租的表叔说:给再多订单,我也不碰网约车!前几天跟表叔聊天,他开出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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