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花22.48万买了辆车,销售说得从外地调车,并找了家物流公司运车,

运良说是非 2025-10-14 17:50:04

河南周口,男子花22.48万买了辆车,销售说得从外地调车,并找了家物流公司运车,谁知车刚从外地的4S店拖到停车场,天上就下起了鸡蛋大小的冰雹,男子看到新车被砸出100多个坑,直接拒绝收车,可4S店却说,新车离开交付中心就算完成交付,车是在完成交付后被砸的,与他们无关,男子只能自认倒霉。 2024年9月25号,周先生在汽车销售中心订购了一辆理想L6,总价22.48万元。 两天后,也就是9月27号,他付清全款后就开开心心等待提车了,可他万万没想到,他的宝贝新车竟在开始运输前遭遇天灾,提车时那场景,他简直没眼看。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原来啊,当初销售说沈阳有现车,从那边调货过来,还帮周先生联系了托运部。 周先生本身也是图个省心,想着4S店安排的物流总归靠谱。 可谁成想,9月28号物流公司从沈阳4S店提车,刚拉到沈阳某停车场,就碰上鸡蛋大的冰雹突袭。 3天后,新车运到了周口,周先生直接傻眼,新车的车顶、引擎盖、车门全是密密麻麻的凹痕,再一数,凹痕高达上百个。 这看着哪是新车?周先生的提新车的喜悦感全无,直接找到4S店理论。 然而,对方却给出惊人答复,说车辆从沈阳交付中心开走就算完成交付,这车现在算您的了。 更让他窝火的是,销售顾问还补充,说当初是您说找不到板车,让我们帮忙联系物流的,运输细节都是您和物流公司谈的。 面对4S店的甩锅,周先生心中的火更旺了,他当场反驳,说我花钱买的是合格新车,不是运损车!就算运输有问题,你们也得负责到底! 双方争执不下,周先生只好找来记者帮忙协调。 记者陪同周先生来到店里,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交付已经完成的说法,并表示,车辆离开沈阳交付中心时是完好的,之后的风险该由买家承担。 但当记者追问交付完成的具体定义时,对方又改口说,具体要看运输合同约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负责运输的河南振海物流。工作人员承认运输途中遭遇冰雹,表示责任在我们这边,并承诺会妥善解决。 但关于赔偿方案、修复标准等细节,对方始终含糊其辞,只说需要和4S店、车主三方协商。 周先生的遭遇在当地车主群引发热议。 有车主指出,现在很多4S店调车都让买家自己找物流,说是帮忙联系,实际是把风险转嫁了。 周先生也是十分委屈,新车变运损车,搁谁心里都膈应。 他算过账:修复车身至少要2万多,可就算修好,这车也成了“事故车”,二手价至少跌3成。更让他担心的是,4S店现在“交付完成”的说法,万一哪天车子再出问题,可能连保修都成问题。 目前,周先生已明确拒绝收车,要求4S店要么换辆新车,要么赔偿全部损失。物流公司表示会积极处理,但具体方案仍在协商中。 理想汽车总部也已介入调查,表示将“根据事实情况妥善解决”。 个人觉得,这件事也暴露出汽车销售中的几个常见问题:一是“异地调车”的责任边界模糊,二是“交付完成”的认定标准存疑,三是运输风险的转嫁机制不完善。 截至记者发稿,周先生的新车仍停在4S店停车场。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应该是谁的责任?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风险何时转移”。 首先,4S店将“车辆离开沈阳交付中心”视为交付完成,属于形式上的“出库交付”,但周先生并未实际控制车辆,也没进行验收。 周先生通过4S店联系物流公司运输,属于“代办托运”,如果运输合同由4S店与物流公司签订,则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至买受人,如果由先生直接与物流公司签约,则需看合同约定。 销售顾问称“运输细节由顾客与物流沟通”,但4S店作为卖方仍需对运输安排承担一定责任,不能仅以“代联系”为由完全免责。 冰雹属于自然灾害,通常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根据规定,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要件。 物流公司虽承认责任,但如果能证明已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可能主张减轻责任,如果防护措施不当,则需承担相应赔偿。 4S店如果以“交付完成”为由推脱责任,需证明他们已履行交付时的质量检验义务,并明确告知周先生运输风险。 如果交付时车辆完好,而运输中因不可抗力受损,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交付时存在隐蔽瑕疵或运输安排不当,卖方仍需承担责任。 作为消费者,周先生知情权和受尊重权。4S店在销售过程中应明确告知车辆运输方式、风险分配及可能的损失处理方案。 即使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如果车辆因运输导致严重损坏,不符合“合格新车”的质量要求,周先生仍可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如修理、重作、更换或退货。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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