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给儿子的婚房置办空调,他特意嘱咐店家,家里好事将近,必须要新生产日期的

运良说是非 2025-10-06 20:48:06

河南,男子给儿子的婚房置办空调,他特意嘱咐店家,家里好事将近,必须要新生产日期的,可收到空调后,男子发现店家不把他的话当话,发来的是2024年5月产的,根本不是今年新产的,男子接受不了,觉得特别不吉利,就找店家大闹一场,还因此把孩子婚期延后2个月,店家也不惯着,做了一个惊呆男子全家的举动。 周先生最近因为一台空调气够呛,这事还得从儿子结婚说起。 他准备给孩子婚房置办个空调,就特意跑到专卖店挑空调,还反复叮嘱销售员,说孩子结婚图个吉利,一定要新日期的机器! 销售员说行,您的需求我记下了,一周后到货了通知您。 一周后空调送到,周先生第一件事就是看空调的生产日期,他一看,是2024年5月产的。 周先生见根本不是今年新产的,他就不乐意了。 他质问销售,说你这哪是新日期?孩子婚期都定好了,现在用旧空调算怎么回事? 原来当地讲究结婚要用新物件图个好彩头,可周先生儿子得之后却觉得父亲是瞎讲究,还问他是不是舍不得花钱? 这事儿一闹,婚期硬生生往后推了2个月。 周先生立刻联系售后,对方却说整个地区的格力空调都是2024年生产的,没有更新的库存。 这答复更让他窝火,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谁知沟通没几天,更离谱的事发生了,安装好的空调外机竟然不翼而飞了! 周先生回忆道,当时大晚上听见吊车响,他还以为是邻居搬家,第二天早上却发现外机消失,他立马报了警。 警察调取监控一看,画面里专卖店老板带着员工,开着吊车在深夜把外机给吊走了。 这下周先生更来气了,说我钱还没退呢,他们倒先动手抢东西? 记者找到专卖店老板核实情况,老板连连喊冤,说这只是个误会! 原来双方沟通时,周先生坚持要退钱或换2025年新机,但当时店里没货。老板担心周先生情绪激动,便想着先悄悄把外机拆回店里保管,等新机到货再送回去,谁知这一举动反而激化了矛盾。 经过记者协调,老板表示新批次的空调已经到货,可以立即为周先生更换2025年生产的新机。 对于半夜拆机一事,老板也承认处理方式欠妥,愿意当面道歉。 周先生虽然心里还有疙瘩,但想着儿子婚事终于能顺利推进,也就接受了调解方案。 有人就说,这结婚图吉利能理解,但生产日期也不是商家能控制的,互相体谅才好。 再者这专卖店老板半夜拆机确实不对,再怎么着也得先和顾客商量不是?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周先生明确要求“新日期空调”以配合儿子婚期,格力专卖店在明知当地存在婚庆用新物的习俗且周先生强调特殊需求的情况下,仍交付2024年5月生产的空调,且未提前告知生产日期,从严谨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欺诈嫌疑。 如果周先生因此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可能认定专卖店构成欺诈,周先生可主张三倍购机款的惩罚性赔偿。 例如,如果空调价值5000元,则可索赔1.5万元,远超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周先生与专卖店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核心条款为“新日期空调”。专卖店交付2024年5月生产的空调构成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条,周先生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如更换2025年新机、解除合同,如退货退款,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婚期延期产生的场地租赁、宴席取消等间接损失。 专卖店擅自拆机的行为进一步加剧违约程度,法院可综合判定其承担更换新机、赔偿婚期损失等连带责任。 如今周先生家的新空调已经换好,2025年生产的机器亮锃锃地挂在墙上。儿子婚礼重新定在下个月,这次总算能顺顺当当办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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