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68岁男子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旅行,并交了800块超龄费,到了第4天,他们起个大早,爬山、购物,晚上又逛夜市,行程满满,等回到酒店,男子因中暑引发高血压晕倒在地,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家属把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诉至法院,索赔80万,法院这样判。 2024年10月,68岁的王某参加了保险公司为了回馈客户,安排的免费云南西双版纳之旅。 不过,组织这次旅行的旅行社有个规矩,超过65岁的老人,得多交800块钱,说是“超龄费”。 王某掏了这800块,成了团里的一员。 这趟旅程的头3天,看山看水逛景点,行程安排的还算合理。 可到了第4天,行程突然排得特别满当。 一大清早,不到7点半,大伙儿就被拉去逛商场购物,紧接着又是爬山看风景。晚上也没闲着,安排了篝火晚会,之后还去夜市逛了一圈。 等这一大圈折腾下来,回到酒店的时候,已经是深夜10点20分左右了。 连续几天早出晚归,加上这一天的密集活动,年轻人都觉得累,更何况是上了年纪的老人。 王某拖着疲惫的身子,跟着同伴们走到酒店电梯口,等着上楼回房间。 就在这时,王某突然感觉极度不适,紧接着就是一阵剧烈的呕吐,随即整个人失去意识,重重晕倒在地。 同行的团友和工作人员都吓坏了,赶紧冲上去帮忙,七手八脚地把老人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 可惜,王某最终还是因为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时,他本身被查出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 噩耗传来,王某的子女悲痛欲绝,觉得这事儿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脱不了干系。 首先,父亲68岁了,旅行社既然收了那800块“超龄费”,不就等于承认了老人参团有额外风险吗? 那他们就更应该对老人的身体状况严格把关,或者至少得详细问问、提醒提醒吧? 结果从头到尾,根本没人认真问过老爷子身体咋样,有啥病没有,能不能扛得住这么累的行程。 其次,看看这第4天的安排,大清早就把人拉出去,一直搞到深更半夜,中间又是购物又是爬山又是晚会又是逛夜市,强度太大了,别说老人,年轻人都够呛! 他们认定,就是这紧张密集的行程,把父亲身体里的隐患给引爆了,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 于是,他们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家连带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在内,总计80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辩解,这完全是意外。王某是因为自己本身就有病,突然发作才走的,跟旅游活动没啥直接关系。 而且,王某自己报名的时候也没主动说身体不好啊?行程中也没见他喊不舒服。 出事后,他们该送的医院也送了,该配合的也配合了,算是尽到救助义务了。 所以,老人的死,怪不到他们头上。他们觉得家属要求的80万赔偿太高了,不合理。 《旅游法》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必要安全防范、应急措施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事项,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 法官认为,既然收了800块钱“超龄费”,旅行社就有义务详细问过王某的身体状况,并充分告知行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旅行社没有。 再看看第四天那安排得满满当当、从早到晚的行程,连轴转下来,对老年人的身体负担确实太重了。 法官认为,旅行社在保障老人安全这方面,工作没做到位,存在明显的疏忽和过错。和王某的死存在关联。 法官斟酌后定旅行社需承担25%的责任。 接着是策划和组织这次旅行的保险公司。 法官认为,作为活动发起方,他们知道王某是高龄老人,有责任提前问王某能不能适应旅途劳顿。 还有,整个行程的安排是不是合理,也应该提前审查把关一下吧? 由于保险公司同样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做了这些该做的事。因此,保险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需要负责,比例定为15%。 最后,法官的目光落在了王某老人自己身上。 王某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自己最清楚自己的身体。他知道自己有高血压这些老毛病。 在报名参加这种长途旅行团时,尤其是在被收取了“超龄费”的情况下,他理应主动、如实地向组织方说明自己的健康状况,评估一下风险。 而且,在行程中,他自己也是最直接感受身体变化的人,如果感觉撑不住了,也该及时提出休息或就医。 因此,王某自己作为自身健康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次不幸的死亡结果,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比例定为60%。 经过严格的核算,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去世造成的全部损失,加起来一共是69.15万元。 旅行社赔偿约17.29万,保险公司赔偿约10.37万。 王某及其家属自行承担剩余41.49万。 判决书下来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