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

叁号知识局 2025-10-17 16:12:34

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压根承担不起后果!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 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打仗也有规矩,真有!可惜很多人总以为战争就是拼命,哪还有什么人性可讲,其实不然。   就拿飞行员跳伞这件事来说,人一旦从天上掉下来,伞一开,那就等于脱离战斗了。   这时候你要是还追着打,别管你多有仇,那都叫缺德,而且是国际法明文禁止的那种缺德。   这规矩不是哪个热心人拍脑袋定的,而是战争史一点点逼出来的。   早在1907年,各国代表就在海牙挤在一张长桌上讨论:打仗归打仗,总得留点底线吧。   于是写下了那句著名的原则,“凡丧失战斗能力者,应予保护。”那时候飞机还稀罕得像陨石,可这句话后来救了无数飞行员的命。   到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又往这条底线上加了重码,战俘必须受到人道对待,不能杀、不能虐待。   再后来,1977年补了一刀,跳伞的飞行员在空中时,谁敢开枪,那就是犯罪,说白了人家已经没枪没飞机了,你再去打,就跟欺负没穿鞋的小孩一样,不光不光彩,还得上法庭。   可惜有人偏不信邪,1945年,日本就在父岛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蠢事。   那是太平洋战争的末期,日本战线节节败退,士兵精神绷得像钢丝,那天美军轰炸机被防空炮打下来,几名飞行员跳伞逃生。   按理说,他们该被俘、登记、送去战俘营,结果没等落地,日本士兵就一阵乱枪,还有人干脆拔刀,被俘的几个人没等来食物,反而成了别人的食物。   日军军官居然真的把俘虏的肝切下来煮着吃,法庭审判记录上白纸黑字,医生都承认了自己动手解剖,理由是什么?鼓舞士气,想想这解释,连鬼都要摇头。   这件事后来被称作父岛事件,彻底把日本的脸按进了泥里,战后美国海军法庭在关岛开庭,五名军官被判处死刑,指挥官立花芳夫被绞。   那些曾以为自己为国尽忠的人,最后都成了国际法教材里的反面人物,这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文明世界对野蛮行为的判决。   美国听说这事怒气直冲云霄,原本还想着让战争早点结束,这下好,轰炸直接升级,从东京到大阪火光一片,父岛更是被炸得面目全非。   再往后就是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虽然原子弹的投放背后有复杂的战略考量,但那股报复心理多少掺了点血债的味道。   你杀我无武器之人,我就让你体会什么叫毁灭,日本这一越线,直接点燃了美军的怒火,也把自己推向了深渊。   可同样的年代,中国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   1942年,美国飞行员杜立特空袭东京后,飞机被击落,几名飞行员在江西跳伞,那时候中国还在苦苦支撑抗战,百姓穷得吃糠咽菜,却有人冒着日军追捕,把这些外国飞行员藏起来,背进山里救治。   那是一场完全不同的故事,有人被砍头,有人被救命,两边的做法一个让人寒心,一个让人敬佩,战争不能选,但做人能选。   父岛事件过去八十年了,可那段血淋淋的教训,至今还被写在军校教材和法学院的案例里。   因为它告诉我们,战争的底线不是约束、是保护,今天的空战中,飞行员一旦跳伞,敌方都会选择不射击,哪怕是在仇恨燃烧的战场上。   这不是出于仁慈,而是因为没人想再打开那扇以牙还牙的地狱之门,你杀我一个跳伞飞行员,我也杀你一个,最后战争变成了屠杀,所有人都输。   所以说,飞行员跳伞后不能射杀,不只是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文明的共识,日本当年试图打破它,结果证明违反规则的代价,从来不是一两场审判能抹平的。   对此,大家对这样的战争规定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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