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岁的小高以租代购了一款二手苹果15ProMax,先交了2200元,

胡萝卜说法 2025-10-18 15:05:39

郑州,17岁的小高以租代购了一款二手苹果15 Pro Max,先交了2200元,事后每个月还要还700多,总共还完会花9200元。小高在理发店给人洗头发,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后来没钱用了才告诉家人,舅舅看到对方挂在二手平台的同款手机才卖4700元,便去帮小高讨要说法,结果手机被对方收走。对方还直接报警,称小高和舅舅来闹事。 小高是个17岁的男孩,本应读书的年纪却不愿好好学习,总想着出来打工挣钱。 父母没办法,只好给他找了家理发店的工作,先从帮人洗头学起,希望他之后能进修,成为一名理发师。 可这孩子自控力差,去了理发店也不认真干活,还总爱和人攀比。 看到同事用苹果手机,他也想要一部,但知道父母不会给钱,自己每月工资才1000多,想买这样的手机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后来,他看到有家店能租手机用,就动了心思,立刻找对方沟通。 对方拿出一份合同,说只要签了字,先交2200元,之后每月还700元,就能拥有这款手机。 小高一想,这个金额自己好像能承受,就签了字把手机拿走了。 整个过程,家人都不知情。可到了还款日,他才发现700元对自己压力特别大——毕竟工资就1000元,扣掉700只剩300,根本不够用,又瞒着家里人,没法向他们要钱。 第一个月勉强还上了,第二个月实在撑不下去,日子过得紧巴巴,才把这事告诉父母。 父母气得几天没好好吃饭,念叨着:小小年纪不好好读书就算了,让你去理发店磨练,你倒闹出这种事,叫我们怎么过啊? 舅舅算是个文化人,拿过合同一看才发现,要是想最终拥有这部手机的所有权,总共得花9200元。 他看到二手平台上,同款手机才卖4700元,而且还是这个店家挂上去的,怎么卖给小高就翻了一倍? 舅舅觉得自己占理,就带着小高去找店家讨要说法。可店家根本懒得理睬,也不给出协商方案。 之后,舅舅干脆找来记者,想和记者一起向老板要个说法。 老板见状,直接走到前台报警,说他们来店里闹事。民警赶来后,店家当着舅舅的面拿出营业执照,证明所有手续都齐全,民警便离开了。 但舅舅认为,小高才17岁,店家不该把手机租给未成年人,而且这个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合同应该无效。 老板却表示:当初早就给小高说明白了,是他自己愿意签字的,你们别在这闹,有这时间不如去告我。 不到万不得已,舅舅不想走法律途径,还是想和对方协商,语气就软了下来,说自己不是来闹事的,就是想要个合理的解释。 可对方根本不给机会,即便记者插话问为什么卖这么贵,对方也只回了句与你无关。 舅舅赶紧帮腔:是和记者无关,但和我们有关啊。 店家毫不示弱地反驳:我都说过解决方案了,你们又不同意,就去起诉我吧。 这时大家才知道,店家之前已经和舅舅协商过,提出退900元。 也就是说,小高交了2200元首付,还了一个月700元,现在总共花了2900元,手机却只用了44天,就得扣掉2000元。 这个结果,舅舅显然不满意,他现在要么要求退钱,要么就一次买断手机。 当然,他说的一次买断,不是按9200元算,最多只愿意给店家挂在二手平台的4700元。 对方自然不同意,说合同是小高自己签的,当时也讲清楚了,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按规定来。 记者不解,既然没谈好,手机怎么又回到店家手里了? 小高这才说,店家给他的手机装了监管软件,只要到期不还款,屏幕就会被锁住,根本没法用。 就算手机在自己手里,也用不了。所以舅舅来讨要说法时,对方要拿回手机,他们也没多防备——反正拿在手里也没用。 现在店家不愿再协商,只坚持退900元的方案,舅舅他们还没同意。接下来要不要起诉,一家人还在进一步商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7岁的小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做的事得和他的年龄、智力、收入匹配,比如买零食、付理发工具钱这类小事。 但“以租代购”手机要花9200元,远超他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也不是他生活必需的开支,这种大事必须经过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 现在小高父母根本没同意,还明确反对,这就意味着这份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店家拿“小高自己签了字”当理由站不住脚,因为他没资格单独签这种大额合同。 舅舅完全能要求店家退回更多钱,而不是只退900元——毕竟小高花了2900元只用了44天,这笔钱远超正常的手机租赁成本。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都市报道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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