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世后,亲属只剩下两个姐姐,遗产被平分。结果二姐儿子找到男子生前遗产,

树说历史 2025-10-18 16:46:16

上海一男子去世后,亲属只剩下两个姐姐,遗产被平分。结果二姐儿子找到男子生前遗产,说全部财产归他一人继承。男子大姐却不认:“外甥写成了外孙,李炯写成了李烔。不能当真……”   上海有位张先生,这辈子未婚未育,2022年5月19日死亡后,亲属只剩下了两个姐姐大张和小张。   遗产自然就由这两位姐姐平分继承,还做了公证。   结果在2023年的3月11日,小张的儿子李炯在清理舅舅遗物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张舅舅的遗嘱。   遗嘱是舅舅在202(?)年立的,说他名下银行存单、股票、房子、邮票等,全部由“大外孙李烔”继承,其他人一概无权干涉。   虽然这遗嘱里面有错别字,日期也写成了“二零二年四月五日”,但这很明显是舅舅要将遗产传给他这个外甥继承。   到底是自己大姨,李炯没好意思直接将这份遗嘱发给大张看,而是先给了自己母亲,然后由母亲亲自出面去和大张谈。   果不其然,当大张看到遗嘱之后,直接进就破防了,拒绝承认这张遗嘱的合法性。   理由也很冠冕堂皇,202年是哪一年?他还能提前1800年立下遗嘱吗?他都没孩子哪来的大外孙?你如何证明这个“大外孙李烔”就是你儿子李炯?   这也是人之常情,比起一开始就得不到的,得到了又失去才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   最终双方分歧太大,闹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遗嘱人亲自书写,有签名,注明年、月、日。   他这“二零二年”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也不能因此判定遗嘱作废,要确认的是遗嘱订立时间。   法官调查发现,遗书中提到的房产是2020年1月23日登记到张先生名下的。   从这一点就可以判断,遗嘱应该是2020——2022年3年时间内签的。   相反,如果遗嘱上写的是“二零一”,那就有问题了。   再对比笔迹,确认的确是本人书写,那这遗嘱就是有效的。因为张先生现实中没有女儿,更没有什么外孙,那遗嘱中的“大外孙李烔”就是“大外甥李炯”无疑,   有瑕疵,不能说遗嘱是假的。   经过这件事,这两家人估计怕是很难正常往来了。只能说,还好发现时间不算太晚,如果十年以后才发现,那这还真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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